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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二所詮義者。此聲名句文。若無所詮之義。則同乎篇韻。殊無意況。若徒義無文。妙理憑何而得顯示。良以文隨於義。
義隨於文。文義相資。乃成教體。故今此經。從如是我聞。至作禮而退。是聲名句文體。而其中所說依正二報。信願往生等。
是所詮義也。以是二者。交相隨故。而為教體。
又若據法所顯義。則無非佛事。如香飯光明等。當知法法皆為教體。
【疏】法能顯義。則法法自彰。不俟文字。如華嚴雲臺寶網。毛孔光明。皆能說法。淨名云。有佛世界。以香飯而作佛事。
有佛世界。以光明而作佛事。乃至一色一香。一舉一動。無有一法而非佛事等。今此經者。水鳥樹林。咸宣妙法。則隨舉一法。皆成教體。
【演】法能顯義者。色聲香味觸法。塵塵皆為教體。眼耳鼻舌身意。根根盡入圓通。所謂翠竹黃花。無非般若。白雲流水。
盡是真如。松風昨夜熾然說。自是聾人不肯聽。
二唯識
唯識者。此文此義。皆識所變。而有本影四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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