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6-4-18
- 最後登錄
- 2026-1-18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20322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49012
- 相冊
- 1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提前退租 房東仍須還押金
依《民法》第450條、第453條規定,租賃未訂期限者,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訂有期限者,若有約定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者,並應提前通知。
房屋租約多有約定期限,若契約中未約定「提前終止」條款,原則上房客不可單方面決定不租;不過若房客、房東雙方經溝通,同意提前終止租約,就算合法終止。另若房屋已有修繕必要,經要求後房東不處理,房客亦得終止租約。
不符合約難討回
「押租金」的性質在擔保租金給付及租賃債務的履行。所謂租賃債務,如房租是否欠繳、是否有損壞房屋而應賠償等。因此,若租約已合法終止,且沒有租賃債務不履行的情形,例如:房客依「提前終止條款」提前通知房東終止租約;或房東已同意房客遷移,且將房屋另出租予他人,可認定雙方同意提前終止。房客自得請求返還全部押租金。
反之,若房客不符合契約約定、或未經房東同意,逕自遷離,則此房屋租約並未合法終止,房東可以要求房客繼續履行契約,無論房客是否實際入住,都可收取租金。在這個情況下,房東就能沒收押租金來抵充欠繳房租。
來源:免費法律諮詢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