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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飢童覓食遭虐死 狠父及女友獲輕判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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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5 01:03:4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飢童覓食遭虐死 狠父及女友獲輕判

桃園一名王姓男子去年離婚後帶著3歲兒子小翔與黃姓女友租屋同居,王男平日外出做粗工,由黃女照顧兒子,黃女卻嚴格限制小翔吃東西,有時一整天只給2片吐司加一杯牛奶,導致小翔長期處於飢餓狀態,兩度跑出去覓食,王男不但不憐惜,反用掃把柄毆打處罰小翔,黃女更綑綁、毒打甚至過肩摔虐死小翔。高等法院今依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等罪輕判王男1年5月、黃女13年徒刑。

判決指出,去年10月4日晚間9時許,小翔從住處跑出去,被路人發現送到警局,警察通知王男(27歲)領回孩子,但王男生氣小翔偷跑出去,用木質掃把柄處罰狠打他手臂,打完後,小翔疑因太飢餓,11時又偷跑出去,到超商覓食,黃女(27歲)察覺尾隨而至,在超商斥責小翔:「你沒有錢要買什麼!」隨即將他帶離。

但小翔不願回家,黃女火大竟在一處停車場毆打小翔臉部好幾下,又蹲著抓住小翔背後衣褲,以面部朝下方式,將小翔高舉過肩,往碎石地面重摔好幾次,導致小翔全身是傷。

隔天早上黃女餘怒未消,又用掃把柄毆打小翔臀部、腿部,下午再徒手毆打他臀部、腿部等處,並以圍巾綑綁小翔腳部,小翔隨即出現持續嘔吐、嗜睡情形,但黃女卻把他留在住處,自行外出與王男會合,一起到朋友家烤肉喝酒。

當晚8時許,兩人回租屋處,見小翔持續嘔吐且身體癱軟,黃女問王男要不要帶小翔去醫院?王男回答:「再觀察一下。」隨即與黃女繼續喝酒,直到晚間11時許發現小翔昏迷不醒,王男才叫黃女撥打119,但小翔仍宣告不治。

檢警相驗發現,小翔全身瘀血,左大腿有大面積新舊傷痕,呈現黑紫色,左額頭挫傷,左胸肋骨斷裂,研判長期遭家暴凌虐致死。法官認定小翔因遭黃女虐打、重摔,造成橫紋肌溶血症、腎衰竭、血尿等現象,最後休克死亡。

法院審理時,與王男分租房屋的室友證稱,黃女平常很少給小翔吃東西,早上不給吃,中午只給小翔吃一片土司,晚上則是一片土司加牛奶,有時是只給小翔吃一小口飯,小翔如要求要吃第二口,就會被黃女責罵或罰站。

室友還說,她有幾次偷偷拿東西給小翔吃,黃女知道後就會責罵小翔,就連喝水也限制小翔,量都非常少,只要天一黑就不給小翔喝水,黃女平日一直控制小翔的飲食,常常讓小翔肚子餓,小翔就會到客廳偷吃東西或打開冰箱找東西吃,黃女看到就會大吼責罵,「我覺得小翔是想跑去外面找東西吃,感覺他每天都很餓。」

小翔的幼兒園導師則證稱:「小翔吃的慾望很強,給他正常份量後他還會想要吃,曾經發現他吃完午餐之後,去拿其他小朋友的食物來吃,他早上來的時候會說他肚子餓。」

王男辯稱他只用掃把柄打小翔的手,害死兒子的是黃女。黃女則推稱她有提醒王男要不要帶小翔去醫院,是王男自己說「再觀察一下」,沒想到小翔就死了。

高等法院認為小翔極可能因飢餓而外出覓食,但王男不去探究小翔外出原因,是否與他未獲適量飲食有關,就以掃把柄毆打處罰成傷,而黃女僅因小翔不服管教,多次強摔及毆打年僅3歲、毫無反抗能力的幼童,且手段兇殘,但考量2人無前科且認罪,因此依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判黃女13年徒刑,另依過失致死等罪判王男1年5月徒刑。仍可上訴。

來源:免費法律諮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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