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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交流] 分手的教戰守則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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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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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9 10:19: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5
本帖最後由 cmy004 於 2018-5-29 20:16 編輯

由於恐怖情人 防不勝防 在此嘗試寫一份分手的教戰守則 讓大家集思廣益 一起來討論

1.首先確定要分手 就要果決 不要藕斷絲連 除非對方是紅粉知己或者青衫之交 可以繼續當朋友 或者兩人成熟到同意維持地下情關係
2.再確定是否能夠平和分手 如果對方是比較情緒化 比較非理性 甚至懷疑有精神疾病 那就不可能平和分手
3.如果是可以平和分手 兩人就坐下來好好談 不要又談上床去了 會要求分手砲的 絕對是非理性的 就不是平和分手
4.如果是非平和分手 如果目前是同居 一定要先分居 最好是偷偷搬出去住 不要讓對方事先知道 這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5.告訴你的家人及親朋好友 準備與對方分手 而且是非平和分手 並得到他們的關照與保護
6.等你心理準備好了 就開始規劃與對方進行分手談判 在這之前 保持必要的聯繫 不要完全消失 並告訴對方 自己需要點時間 來調整心理與情緒 再跟對方好好談
7.安排公開場所與對方談判 並告訴對方 會有其他親友陪伴 如果對方有情緒反應 也要堅持此原則 而且一定要堅持自己所選擇的地點 不能妥協
8.在談判見面時 如果對方也有人陪伴 但是超乎你所預期的惡煞 就先打電話報警 寧可誤會 也不要輕忽
9.在談判過程 堅持無條件地分手 如果對方有任何不合理要求 就說下次有律師陪伴再談
10.如果談判結果 不歡而散 下次談判就先報警 採取預防措施
11.如果對方談判前或談判後一再騷擾 就報警申請保護令或禁制令
12.永遠讓對方清楚知道 有家人與親友當你的後盾 有警察保護你的人身安全 而且有具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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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塵滾滾上心頭 自由自在為誰愁 揮灑自如不停留 千萬只為一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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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9 10:36:08 |只看該作者
版大很用心寫.但是往往發生事情都是.臨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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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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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9 10:38:2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my004 於 2018-5-29 11:07 編輯
呆呆的寂寞 發表於 2018-5-29 10:36  
版大很用心寫.但是往往發生事情都是.臨時下。


參考守則第一條 想要分手 絕對不會是臨時 如果不果斷解決 遇到恐怖情人 就會措手不及
紅塵滾滾上心頭 自由自在為誰愁 揮灑自如不停留 千萬只為一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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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9 10:48:1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浪漫水晶 於 2018-5-29 22:48 編輯

我個人遇過兩種恐怖情人

一個會動手一個沒動手但持續騷擾

動手的狀態是在一對一房門關起來的時候

持續騷擾的在最後談判過程他一直希望能跟我[一對一關起門來談]
但我個人堅持[白天談][大路邊談]
後續對方持續半夜等門
過渡期間天黑我就不出門+門上兩道鎖以上

很多出事的狀況都在[一對一][關起門談][小巷無人處]

意外也許會措手不及
但在有人的地方傷害可以降低很多

可以參考看看

補充
這兩個共同特點是
很會說謊
黑說成白的那種誇張+拙劣的謊言
ex:明明男方是證據確鑿的偷吃劈腿~還跟別人說是女方偷吃
ex:男方常會以愛為名~要求女生必須毫不保留的給男方看手機電腦~可是男生卻從不給女生看手機電腦~要求女方做的事男方自己一件都做不到


點評

cmy004  看到補充說明了 說真的 男女之間 如果做不到互相信任 互相尊重 長期在一起會很痛苦的 早一點分手 是一種解脫 當然分手的過程也是很難熬的  發表於 2018-5-30 11:14:51
cmy004  謝謝 水晶現身說法 更有說服力 哈哈  發表於 2018-5-29 11:04:42
浪漫水晶  幫你做輔證咩XDDDDDDDDDDDD  發表於 2018-5-29 10:59:08
cmy004  另外守則第十一條 被對方一再騷擾 就要報警申請禁制令 絕對不要客氣  發表於 2018-5-29 10:56:34
cmy004  因此守則第七條 在公開場所談判是非常重要的  發表於 2018-5-29 10: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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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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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9 11:32:54 |只看該作者
另外 我有想到 如果兩人拍有親密照片 被對方所掌控
談判時 一定要要求歸還或銷毀 這時記得一定要錄音下來
只要對方有以公布淫照來威脅的說詞 就可以報警到對方住所 去強制搜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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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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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9 12:34:28 |只看該作者
守則第七條 分手談判 必須事先告訴對方 會有其他親友陪伴 這點一定要做到 不要讓對方有被突襲的感覺

其次陪伴的親友 不是幫你講話 而是保護你的人身安全 幫你及對方 維持理性的對話  因此他除了必須非常理性之外 他也必須能夠理性判斷 在緊急時 能夠立即請警察介入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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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9 12:45:0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19791128 於 2018-5-29 12:46 編輯

版主:分手的第一句話
        1.千錯萬錯都是分手者的錯(這樣說可能、
           或許會軟化分手的一方)
        2.談判時一定要你或妳們二人,
           不要帶人去,更不要跟新交的
           男、女友去談(這是大忌中的大忌)
           PS:一定要遵守(一定會刺激對方)
       3.分手後一走出去,一定要記住不可以
          跟新交的男、女友出遊、打(講)電話、
          賴對方。PS:一定會刺激分手的男,女
       4.如果對方死殘爛打的話,你或妳一定要
          好言相勸,而不要避不見面,這樣一來
          可以會被你或妳勸退。二來自己也不
          會危險

點評

cmy004  哈哈 談分手 找新交男或女朋友去談判 那不就承認自己已(先)劈腿 簡直在找死 如真是自己劈腿 要分手 就不在教戰守則之內 請自求多福了 哈哈  發表於 2018-5-29 14: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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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9 13:33:14 |只看該作者
很多時候一句話,一個舉動就會把這個局面扭轉。分手這種事,要小心處理。

點評

cmy004  小心處理 大家都知道 一句話 一個舉動會扭轉局面 也是很有可能 但具體做法呢  發表於 2018-5-29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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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9 16:16:18 |只看該作者
版主:報警或許是個方法,但不一定會有用
         反而只是讓事情變的更糟"~"
      2.沒錯或許可以治制當時狀況,也可能
         抓去問話或關起來,但他或她出來嘞
         不會找你或妳報仇嗎?
         PS:這很難說喔?
     3.我是有報警後的二個故事啊:
        一個女生後果是超慘的
        另一個移民去國外,永遠不敢
        回來台灣(高雄)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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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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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9 16:22:3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my004 於 2018-5-29 16:29 編輯
s19791128 發表於 2018-5-29 16:16  
版主:報警或許是個方法,但不一定會有用
         反而只是讓事情變的更糟"~"
      2.沒錯或許可以治制當 ...


轉貼報紙 婦幼警察隊的呼籲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41018

近日連續發生男女情殺甚至兇殘分屍案,為免悲劇再次發生,台北市婦幼警察隊呼籲,遇到恐怖情人,就算未同居,只要曾有親密關係,仍可聲請保護令,如果對方無視保護令,仍不斷有騷擾動作,可請警方到場協助,施以告誡或約制,或依違反保護令以現行犯移送。

    婦幼隊指出,根據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規定,只要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情事,即可聲請保護令,聲請保護令方式可至自身所在地派出所請警方協助聲請,或是至自己住居所、加害人住居所及暴力發生地之法院聲請。

婦幼隊也提醒聲請保護令後,被害者應有以下自我保護措施:

1.不接觸:勿與對方單獨接觸,如需會面,應選擇明亮人多的地方,並找親人、朋友陪同前往,避免讓自己處於危險情境。

2.不聯繫:斷絕與對方金錢來往,不接受對方示好物品,勿以同情心理持續與對方聯繫,避免讓對方存有機會要求見面。

3.不激怒:談話時避免挑釁、辱罵的言語激怒對方,觀察對方行為舉止,如發現對方情緒高漲或有異常神情時,立刻求助,並伺機離開現場。

4.親友保護:告訴自己及對方的親人、朋友等目前感情窘境,請求幫忙勸說開導或協助留意,以免對方發生傷人或自殘行為。

婦幼隊表示,正式婦幼安全網絡包含警察、社政及檢察單位,非正式婦幼安全網絡包含家庭、親友、同儕、社區里鄰,勇敢尋求網絡其中一方協助,可保護自身安全,降低被害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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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真正遇到恐怖情人 就像遇到歹徒一樣 除了自保 親友保護之外 善用公權力也是很好的保護
當然仍可能會受到傷害 但至少降至最低

還有預防勝於事後補救
在正式交往之前 還是先當普通朋友 多觀察 多了解 能夠相知相惜 並建立互信基礎 再進一步交往 會是最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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