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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歷史] 古蹟探訪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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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S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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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3 10:58:1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淺談古蹟
  
  今日我們所見的古蹟都是長期的經歷了時間的考驗,也經歷了人為的破壞和大自然不可扺抗等因素,最後留存下來的古時建築,雖然我們可以從許許多多的文獻,都有文字、圖片的記載古蹟的點點滴滴,但是只靠這些文字、及圖片的文獻記載是不能一窺全貌的,總是缺乏真實感。

  所謂百聞不如一見,再說古蹟是獨特的,各地區不盡相同,每一個能夠保存下來的古蹟都都可以說是一部活生生的歷史,最能詳實的表現及反應出當時的歷史文化及風俗民情,因此古蹟極具保存的價值




古蹟的判定

  古蹟的鑑定必須依下列各項因素加以評定:

一、所具有之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紀念或其他學術價值。
二、時代的遠近。
三、與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
四、表現各時代之特色、技術、流派或地方之特色。
五、數量之多寡。
六、保存之情形。
七、規模之大小。



古蹟的分類

  古蹟經評定後,常依其歷史與藝術的重要性及其對歷史文化的價值,區分為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當然也有地方政府為了保護鄉土文化而自行評定古蹟。



古蹟的罰則

  文化資產保存法:凡有毀損古蹟、古物及相關保存規定之行之一者,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科三萬以下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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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5 11:55:34 |只看該作者

桃園神社座落於桃園市區東北方虎頭山西麓,其方位係座東北朝西南,總面積 17,705.76平方公尺,建地面積613平方公尺。日治昭和 10年(西元 1935年)因應日本殖民政府之皇民化運動而開始籌建。

由桃園郡守谷義廉呈報新竹州知事赤堀鐵吉核准,擇址於桃園市區東北郊的虎頭山麓。昭和 12年〈西元 1937年〉由桃園郡役所〈今桃園縣政府〉庶務係吏員春田直信設計、監造。昭和 13年(西元 1938年) 6月 10日竣工,並舉行竣工鎮座式(落成典禮)。奉祀日本開國祖神天照皇大神〈太陽女神〉及豐受大神、大國魂命、大己貴命、少彥名命、明治天皇、北白川宮能久親王等皇族。往後每年有例祭日,如新年祭、紀元節、天長節及明治節等祭典,由郡守或當地行政長官率同職員、士紳、民眾與學生等祭祀。桃園神社的位階原為「鄉社」,隸屬於位階為「國幣小社」的新竹神社之下,並受到日本政府宮內廳的登記與管轄,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即昭和 20年〈西元 1945年〉由「鄉社」升格為「縣社」。依據日治時期所頒法令,神社周圍禁止污穢物,車馬不可駛入,也禁止人民在四周伐木及捕捉魚鳥,因此神社環境得以維持清淨且莊嚴之氣氛,直至民國 34年〈西元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


神社之地景規劃、建築設計、用材用料及施工手法皆屬上乘,頗具特色。且是工藝嚴謹、格局恢宏、中軸線強烈,空間規劃巧思,比例優美,環境清雅,尤其是使用台灣本島生產的檜木,木質堅實、均勻,紋理凹凸有緻,色澤樸實、溫潤而優美,且加工容易,又耐白蟻、蛀蟲、潮濕、腐朽等侵蝕,是絕佳的建材,都是由工程師傅親自到深山挑選適用的樹木,經過砍伐、搬運,依固定的程序乾燥,再依設計、雕琢、組裝等繁複製程作業,絕不敷衍,以確保年代久遠之後不致龜裂、變形、腐朽。在施工期間,所有工作人員對這些建材都視為「神」般的心存敬意,要齋戒淨身,以絕對虔誠的心態興建,一絲不苟。而屋頂銅瓦綠跡斑然,古樸典雅兼之,建築技術出自日本匠師之手。神社中每一座殿舍的細部皆不同,但風格上又很統一,是台灣地區目前僅存最完整也最優秀的日式神社建築,有很高的藝術價值及歷史見證。


從神社的鳥居內望可看到本殿,向外望出可遠眺桃園市區,神社鳥居外的石階段接參道(今成功路三段一部份),參道沿山坡而下,可連通到桃園市中心火車站前今中正路,而神社的中軸線大約通過市中心開漳聖王廟(景福宮)一帶,似乎暗示著庇護桃園市區。

神社建築物自民國 35年〈西元 1946年〉 6月 17日起,即被充為「新竹縣忠烈祠」使用,當時並舉行奉安典禮。民國 39年〈西元 1950年〉 10月 25日桃園設縣後,更名為「桃園縣忠烈祠」。民國103年(西元2014)12月25日桃園升格直轄市後,再度更名為「桃園忠烈祠」。

本殿內現供奉有臺灣革命、龍潭抗日之役、黃花崗七十二烈士、開國、討袁、護法、東征、北伐、勦匪、討逆、抗戰、戡亂、陸軍青河七號演習等時期殉難軍、民之集體及明朝延平郡王鄭成功、抗日志士丘逢甲、劉永福、金門八二三砲戰陣亡之三位副司令官陸軍二級上將吉星文、趙家驤、空軍中將章傑等個人之靈位。左、右朵殿裡面則供奉抗日、國民革命、反共勦匪、敵後工作等戰役殉難之軍、民,及因公殉職之軍、警、消、民等個人之靈位。於每年春、秋二季舉行祭祀典禮, 3月 29日春祭國殤暨遙祭黃陵, 9月 3日秋祭國民革命先烈暨陣亡官兵。由桃園市市長主祭,相關單位人員及烈士遺族陪祭。歷屆地方首長及黨、政、軍、警、學等機關要人亦獻牌匾追悼。

桃園神社的存在也可謂是一個奇蹟,因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日本退出台灣,大陸的國民政府來台,在濃厚的反日情緒作用之下,全面清除日本遺留下來的建築物與各種圖騰符號,成為 1950年代的政策,尤其是在民國 61年〈西元 1972年〉臺、日斷交以後,內政部制定了一項新的法令「清除臺灣日據時代表現日本帝國主義優越感之殖民統治紀念遺跡要點」,從中央到地方,有意識地剷除日本神社及其相關設施(日本據台 50餘年中,共計建立 203座規模不一的神社),留用的只有各地的武德殿(日本人學習武術的道館),充為警察局、憲兵隊或忠烈祠之用,而神社因為不易轉變為私人用途,在民國 63年〈西元 1974年〉以後逐漸被拆除,或任其風吹雨打、日曬雨淋而自然損毀,能完整保留者幾乎沒有。民國 74年〈西元 1985年〉桃園神社建築因多年乏人管理,破爛不堪,當時之地方政府有心重新夷為平地,整建為鋼筋水泥結構的中國宮殿式建築,消息傳出後,輿論及學術界一片譁然,緊急提出保護古蹟的呼聲,並引起各界激烈爭論,所幸此時期大多數人們終能較公平而正確地看待歷史,最後地方政府接納眾議,決定將原準備新建之經費新台幣 886萬元移作修葺原建築物,此後神社建築物不但被保存下來,且於民國 75年〈西元 1986年〉 2月起至翌年 2月止進行整修工程。

這座保有日本國治理時期建築特色的建築物,才得以完整保存。神社整體於民國 83年〈西元 1994年〉 2月 15日被內政部指定為台閩地區國家第三級古蹟。其建築物主要包括本殿、拜殿、參道、中門、枅垣、高麗犬、銅馬、社務所、手水舍、鳥居、石燈籠、管理室、儲藏室、石階段、入口名稱座、東司等設施,其形貌及用途分述如後:




一、本殿:

「本殿」,面積及量體雖然不大,卻位於高台之上,這與神社祭拜程序有關,因為一般參拜者只能在拜殿祭拜,唯有主祭者才能進入本殿內。屋頂為「切妻造」(兩坡懸山頂式),包覆銅皮瓦,其面開三間,深兩進,長 364公分,寬 254公分,大門為板唐戶(實心板門),四隅及中段以「散金具」包飾之,左、右、後三側繞以 83公分寬之迴廊,底部由直徑 20公分之木柱抬高 207公分,以木質堅硬之臺灣檜木建造,檜木沉穩、厚實的特質很能表現出神社的莊嚴肅穆,擬寶珠高欄(木階段的扶手)欄間末端以「木口金具」包飾,木柱上的銅質「擬寶珠」作工細緻線條優美,並有混凝土製表面洗石子之階梯五級,及長 332公分,寬 17公分,高 15公分之木階梯七級,梯面極小,級深僅半履,俗稱「半步梯」,為一種特殊設計,無法容人一腳平踏,目的在使祭祀者須低頭注視並蹎腳尖謹慎下,以防摔倒,自然產生神聖、嚴肅、敬畏、 謙卑的心情。基壇為混凝土結構,表面洗石子,水泥本色,前方並設有廊道與拜殿相接。




二、拜殿:

係一般朝拜者列隊祭拜的殿室,祭拜時有奏神樂及舞神舞〈神舞係由神社附近之國小學生演出〉,是全區面積最大的殿宇,與台灣地區傳統寺廟建築之正殿相似,但空間機能卻不同,不是供奉神祇的主殿。其平面呈 T型,中央三開間,左、右各附一朵殿,為神樂殿及祭器庫(現作為眾烈士牌位供奉室),總計五開間,建物主體以圓木柱及蔀(木格狀板牆,用以遮蔽光線之物)建造,前後八扇門皆各由一完整木料製成(板唐戶),極為珍貴,門板及木柱底部皆以銅質金具包覆,除了作為裝飾外,最主要是防止雨水及白蟻、蛀蟲等侵蝕,造成腐朽。室內天花板的格狀天井(日本稱為折上格天井,中國稱為覆盆式天井)作法可追溯至唐代,室外屋頂為「入母造」「銅瓦栩葺」。奉獻箱以上等臺灣檜木製成,表面僅作簡單的刨光處理,以展現檜木本身自然紋理之美,其四角皆以銅質金具包飾,金具刻紋細緻,抽屜由背側開關,正面保持完整一體,極為細膩。供桌、拜桌及石製香爐乃為台灣光復後所置。





三、參道:

係指自拜殿前至入口名稱座之間的道路(含石階段),作為參拜神社進出之路。長約百餘公尺,寬約 3.6公尺,地面為混凝土製。





四、中門:

為切妻造(懸山頂式),屋頂覆銅皮瓦,左右尖端各裝有鬼板、破風板及懸魚(脊墬),其上並有木雕之六葉裝飾,破風板則以入八雙金具裝飾。前後共用八柱,為八腳門型式,寬、深皆 330公分,面三間用四柱,深二進用三柱,柱礎為混凝土製,表面洗石子,柱基皆以銅皮(根卷金具)保護,中央雙開「棧唐戶」(隔扇門)置於柱間,四隅以散金具包飾之,伸出之迴廊上有連子窗,左右兩側各以長度 152公分全形的字體型木構圍牆分隔內外。





五、枅垣:

用以界定神域範圍,為檜木製一重式,以鐵釘固定,表面栓以木栓,其基座凸出地表 6公分,表面洗石子,很是用心仔細。





六、高麗犬:

又稱「貊白犬」或「唐獅子」,由名稱可以推測其源自朝鮮〈韓國〉或中
國大陸。幾乎每座神社都設置一對以上,高麗犬是守護神社的聖獸,與台 灣地區傳統寺廟的「祥〈瑞〉獅」作用雷同。本神社原設置高麗犬兩對,一對位於現存之鳥居前,另一對位於現址,但皆於臺灣光復後〈民國 35年〉被拆除,現存的一對係於民國 75年間以原有的舊照片樣式重造安置。 另位於高麗犬與銅馬之間,階梯參道兩旁之駁崁表面所植之鵝卵石,採「一心六石」之方式排列〈即任指一石為中心,其周邊即有六顆石頭環繞〉,石與石之間互相牽制以求穩固,遇颱風、暴雨等天然災害侵襲時,可防止「土石流」等危害。〈神社建築所需之鵝卵石,係由台籍工人自桃園市南崁溪內採集後,以竹製扁擔、麻繩、籮筐等工具肩挑至建築工地。全部建築工程所需人力,則由日本殖民政府徵用神社工地附近之居民為之。〉





七、銅馬:

為日治時代遺物,全體皆以青銅製造,腹部兩側鑄有代表日本皇室之菊花徽章,飾紋細緻,惟已遭磨損破壞。其造型精神煥發,神采飛揚,栩栩如生。身長約 270公分,高度約 205公分,下部基座為民國 75年所重 建,長 270公分,寬 105公分,高 110公分,材料為混凝土內植鵝卵石,表面仿石材處理,外側為洗石子混凝土。





八、社務所:

因位於神社的東方,日人稱為「東沐」〈齋館〉,其功能係作為神社管理
人員〈日本和尚〉處理日常事務及參拜者休息、齋戒、沐浴之用,是以木 結構為主要材料的建築,格局及樣式均為典型的傳統和式住宅,房屋主體的水泥製文化瓦屋頂為「寄棟式」,地面架高,下設通風孔,進門入口處設「唐博風」(即卷棚軒,阻擋屋頂流下來的雨水及污泥。),以銅質金具裝飾,屋頂為「銅瓦柿葺」,紫銅表面再綠色處理。

民國 93年桃園縣文化局依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輔導縣市主題展示館之設立及文物館藏充實計畫』一案,擬定『桃園神社文化館』設置計畫,將原社務所、管理室、儲藏室、規劃為『殖民文化講堂』,作為空間展示及講演授課之用,民國 96年 4月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委外經營管理,更名為『忠烈祠文化館』,由當時桃園縣朱立倫縣長、文化局陳學聖局長,民政處李貞儀處長,於同年 96年 9月 3日蒞臨剪綵,並手植桃樹以茲紀念,『忠烈祠文化館』正式開館。





九、手水舍:

因位於神社的西方,日人稱為「西淨」,參拜者進入神社祭祀前需先洗淨身心,「手水舍」是提供參拜者洗手、漱口的處所,又稱「水盤舍」、「淨手亭」。其外型為一四角形亭子,長 288公分,寬 225公分,平面為矩形,以四柱支撐屋頂,側腳明顯,柱腳包覆銅皮〈根卷金具〉,四柱向內向上微傾,產生「助鋤」作用,使亭子較為穩固,增加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來襲時之抵抗力。屋頂為「切妻造」(兩坡懸山頂式),銅瓦栩葺,兩側(日本稱為妻面)有精雕之懸魚及銅皮鬼板,表現了日本木匠之優秀工藝水準,在額枋與桁木之間安裝成列的「直櫺木」為其特色。亭內置一手水砵,長 180公分,寬 110公分,高 80公分,混凝土製,表面磨石子,並配置若干具竹或木製舀水瓢。





十、鳥居:

日人所稱之「鳥居」〈 Torii〉如同台灣地區傳統的牌坊,具有標示入口意象及區分內外的作用,有多種造型樣式,傳統的鳥居為上等木料(如檜木等)或石材製成,近代以來因上等木料及石材供應不足,漸有鋼筋混凝土及磚製。本神社原有鳥居五座,第一座位於今成功路ㄧ段與民生路交叉口附近「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桃園分行」前方,原東門溪〈已加蓋〉上之東門橋〈已拆除〉東方橋頭,第二座位於今桃園巨蛋體育館附近成功路三段成功橋橋頭,第三座位於今成功路三段與大有路交叉口〈即榮民醫院入口處附近〉,第四座位於今忠烈祠山腳下入口名稱座旁,以上四座鳥居皆因道路拓寬現已拆除,第五座現位於忠烈祠內殿宇之前,但於民國 75年間修護時,為去除日本神社的意象,鳥居頂部並未依原樣復原,現為兩柱單間的「明神造」樣式,鋼筋混凝土製,表面洗石子,爾後再修護時將秉持維護古蹟真實面貌的原則,按原有照片之樣式予以復原。





十一、石燈籠:

一般神社的燈籠有多種材質,包括石造、磚造、木造、銅造等,造型則多樣,本神社的燈籠為石造,有大、小兩種型式,原日本人自神社沿現今之成功路三、二、ㄧ段〈日治時期路名為神社路〉及大有路等路段之兩旁,以等距離之間隔,建造數量甚多之石燈籠,唯於臺灣光復後因民族意識及道路拓寬等因素,而予以拆除。內部現存大型者兩座,小型者四座,皆是民國七十五年依日治時期的舊照片重建,分置於鳥居前參道兩旁草坪中。大型石燈籠即小型者底部加置 85公分高之基壇,材質為鋼筋混凝土,表面仿石材處理,大型者上部之規格則略大於小型者,其內部皆配有電線、電燈等。





十二、管理室:

為和洋風的小型建築,台基為混凝土製,外表洗石子,設有通風孔,外牆為木造,內牆以白灰粉刷,屋頂覆以水泥製文化瓦。民國 96年局部修繕時,加建木製休憩觀景台,全採木製,以求風格統一。

十三、儲藏室: 與管理室大致相同,唯建築面積較小。





十四、石階段(梯):

地面為混凝土製,外表洗石子,長約 20餘公尺,寬約 6公尺,分為兩階段,上段梯面寬 31公分,下段 35公分,計有 65階,兩側建有排水溝,為神社的進出道。





十五、入口名稱座:

為日治時期的混凝土建築物,全高約 320公分,下設三階正方形基壇,表面洗石子,名稱座立於其上,形體為 36公分之正方形,上部為尖峰金字塔形,正面陰刻社號「桃園神社」,背面陰刻鎮座(落成)日期「昭和十三年六月十日」等字樣。台灣光復後,於民國 35年〈西元 1946年〉將前後表面打毛,正面重刻為「新竹縣忠烈祠」,背面日期也重刻為「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六月十七日建立」等字樣。民國 39年〈西元 1950年〉 10月桃園設縣後,將「新竹」二字再度重刻為「桃園」,成為「桃園縣忠烈祠」。





十六、東司:

本建築物係於民國 75年維修神社時所新建,作為廁所使用,日人稱為「東司」,其基座為混凝土製,外表洗石子,地板磨石子,外牆及窗戶為木造,鑲以透明及毛面之玻璃,內牆下部以混凝土粉光,上部以白灰粉刷,屋頂覆以文化瓦,內部隔為兩室,分別為男用、女用。





神社可說是屬於政治性、民族性、宗教性等指標意義很高的建築物,因此,日本人治台時期所興建的桃園神社,是否適宜列入台灣現在的政府所指定的古蹟之一,並予以整修維護?多年前曾引起多方爭議,惟文明國家之所以文明,即是能對歷史採取尊重的態度,歷史之產物是古蹟,古蹟是歷史的見證,桃園神社已經成為台灣地區保存較為完整個案之孤例,有如台灣近代史上的見證人,它的歷史見證作用是勿庸置疑的,我們應予以加強維護,並保持環境整潔,讓見證人誠實地呈現出原貌,以還歷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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