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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旅拍性侵判刑 2人須賠150萬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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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8 00:29: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旅拍性侵判刑 2人須賠150萬

住台中市的男子曾建明找好友賴宥菏,上網騙出1名兼職模特兒到汽車旅館「旅拍」,趁機強迫她對兩人口交,並拍下不雅照片,事後曾建明還向女子勒索。

模特兒不甘受辱,興訟求償,彰化地方法院昨天判決曾、賴2人應分別賠償被害女子80萬元、70萬元。

本案發生在去年9月9日晚上,曾建明(21歲)、賴宥菏(22歲)都被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今年2月初,彰化地方法院將曾、賴2人分別重判有期徒刑9年6個月、8年,案發後兩人都被羈押在彰化看守所迄今。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9日晚上,家住台中市的曾建明上網時,看到1名女子在網站留言「兼職打工外拍模特兒」,留下他的即時通帳號和電話,二人在網上約定每小時750元旅拍,即模特兒同意到汽車旅館拍照,代價是每小時750元。 2天後,曾建明找同住台中市的22歲好友賴宥菏,開車接這名女模特兒到彰化縣1家汽車旅館;當女子寬衣解帶後,曾、賴2人竟然強迫她輪流幫他們口交,並用手指頭性侵她,再用手機拍下不雅照片。事後,曾建明向她勒索要4000元才願刪除照片,這名模特兒不甘受辱,報警抓人,並提出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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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病?如果用錢去買春,應該不會付出如此大的代價。

來源:免費法律諮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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