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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雲想 於 2017-6-18 12:54 編輯
本案報導這配偶之一方,明知其另一半已經有違背忠誠婚姻之實,逾二年以上,才提出告訴........!。
這表示當事人甚少到此法律論壇逛逛,所以僅有一般生活經驗法則,卻無一般生活法律常識方致如此,孰令致之也只能怪自己!!!!!!!
因此,基於上述這當事人戴了綠帽後,還無法對小王提告,只能搥胸頓足莫可奈何。當事人應該自承知悉配偶勾搭小王之情....等。
乃是爾來方得知,而得知上情尚無逾六個月以上,這樣才能對小王主張民、刑事等告訴,均未逾越告訴時效以為妥當。
生活上常遇到的陷阱:
例如雙方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有體傷車損嚴重預估金額達5000元以上者,切勿任意移動車輛或離開現場,→小心被告肇事逃逸!
續以上說明,如有體傷車損情事者,請勿當場允諾願意和對方和解。→應言稱先行估價車損或看傷害情形再決定→否則,口頭表示願意和解,雙方合意則口頭契約無妨其成立!
對於車損或體傷造成侵權損害賠償,即使願意和解者,建議不要以分期付款方式每月支付餘款→賠償金額一次到位→否則,一旦和解成立就無法主張傷害之刑事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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