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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和消防猛男姐弟戀 夫求償慢半拍敗訴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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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6-18 10:19:4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和消防猛男姐弟戀 夫求償慢半拍敗訴


桃園市34歲已婚王姓女子,4年前和小她6歲的林姓消防隊員交往8個月後,她不滿林提分手,涉及偽造醫院親子鑑定證明,並印製自己的訃聞、設置靈堂「詐死」,再以「表妹」名義PO訃聞及靈堂照,爆料「表姊被林始亂終棄,懷孕上吊、1屍2命」,驚動消防和警政單位,但王女詐死、報復的行徑隨即被戳破,桃園地院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她3個月徒刑、民事部分須賠償林6萬元。

王女的廖姓前夫去年3月以林侵害配偶權,請求賠償70萬元,法官調查發現,廖在4年前王女、林男風波被媒體披露時,就經友人輾轉知悉這段婚外情,卻未向林男求償,因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從知悉起2年內要行使,法官認定他提告時已過2年的請求權時效,判決免賠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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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 提告刑事通姦有6個月期限,民事賠償部分有2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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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義世間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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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6-18 11:40:2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雲想 於 2017-6-18 12:54 編輯

本案報導這配偶之一方,明知其另一半已經有違背忠誠婚姻之實,逾二年以上,才提出告訴........!。

這表示當事人甚少到此法律論壇逛逛,所以僅有一般生活經驗法則,卻無一般生活法律常識方致如此,孰令致之也只能怪自己!!!!!!!

因此,基於上述這當事人戴了綠帽後,還無法對小王提告,只能搥胸頓足莫可奈何。當事人應該自承知悉配偶勾搭小王之情....等。
乃是爾來方得知,而得知上情尚無逾六個月以上,這樣才能對小王主張民、刑事等告訴,均未逾越告訴時效以為妥當。

生活上常遇到的陷阱:

例如雙方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有體傷車損嚴重預估金額達5000元以上者,切勿任意移動車輛或離開現場,→小心被告肇事逃逸!
續以上說明,如有體傷車損情事者,請勿當場允諾願意和對方和解。→應言稱先行估價車損或看傷害情形再決定→否則,口頭表示願意和解,雙方合意則口頭契約無妨其成立!
對於車損或體傷造成侵權損害賠償,即使願意和解者,建議不要以分期付款方式每月支付餘款→賠償金額一次到位→否則,一旦和解成立就無法主張傷害之刑事告訴!!!

點評

雲想  法律不會保護權利睡著的人~都市叢林生存法則~  發表於 2017-6-19 10:48:15
goodperson  生活處處陷阱, 知道一些法律常識也算是基本防身術.  發表於 2017-6-19 09:44:47
偷得浮生半日閒,持竿垂釣樂逍遙,遠離俗世避紅塵,淡泊名利心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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