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211|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匿名造謠構成妨害名譽罪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7-8-30 22:45:0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匿名造謠構成妨害名譽罪

時事剪輯
 「報告就交給你,下星期老師說要交,麻煩你要準時交哇!」大華露齒一笑,轉身就走。
 「大華,等下你想要去哪裡?」阿明跟小剛急急忙忙跟著離去。
 當大家都消失在暗無光色的教室裡,只剩下小英一個人,他低頭望向桌上滿滿的上課資料。
 「為什麼我這麼倒楣,跟這群人同組做報告,還把所有的工作都推給我?」
 小英感到一陣無力,滑起手機。當他看到臉書上「抱怨大學」的頁面時,忽然冒出了一個想法:「你們一同欺負我,我要反擊!」
 當天晚上,「抱怨大學」的動態上出現了一篇匿名爆料,內容是說大華對女友始亂終棄,又跟小明及小剛去捻花惹草。
 由於內容相當具體辛辣,馬上就引起許多人的留言與按讚,但大華等人卻因此篇貼文,面對周圍親友的指指點點,感到相當窘迫無奈。





IQ動動腦
 小英用匿名杜撰爆料,是否構成誹謗罪?專頁負責人。是否應同負刑責?

 

法源探索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小英使用粉絲專頁,公開散布文字,杜撰許多大華等人的醜聞,讓被害人名聲受到各方親友的指責,已經構成了誹謗罪;縱使小英是透過網路匿名爆料,也無損其加害情節,警方也可經由技術及交叉觀察,找出蛛絲馬跡來追蹤發話人,並不會讓小英有逍遙法外的餘地。
 另外,臉書粉絲專頁「抱怨大學」的管理者,若足認對小英等投稿者的誹謗言論,有編輯或控制刊登與否的相當權力,也就是可以充分掌控是否讓「大華等人的醜聞」於臉書上散布的決定權,在實務上,管理員也有可能會被認定應就前述誹謗言論,負起誹謗罪的刑責。
 不論是匿名發表人或頁面管理者,都應事前謹慎約束自己,避免散布不實言論,致傷害他人名譽,誤觸法網而不自知。

相關法條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資料來源:http://www.mdnkids.com.tw/law/detail.asp?sn=1742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偷得浮生半日閒,持竿垂釣樂逍遙,遠離俗世避紅塵,淡泊名利心自在!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18 00:48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