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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嫌禮金少,男罵友「不要臉」判拘役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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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10 09:30:5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嫌禮金少,男罵友「不要臉」判拘役

一名丁姓男子去年底娶媳婦,不滿有三十幾年交情的周姓老同學明知喜宴一桌逾兩萬元,卻只包兩千多元禮金,還帶著女兒參加喜宴,事後丁男竟以「樹沒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等影射周男連做人道理都不懂的電子郵件,寄送給周男及另十五名大學同學,經周男提告,桃園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丁男拘役四十天,可易科四萬元罰金。

發電郵被控侮辱
判決指出,丁義(五十七歲)去年十一月間娶媳婦,在台北市舉辦喜宴,每桌餐費逾兩萬元,與他相交有三十幾年的老同學周皓雲當天帶著女兒赴宴,卻只包了兩千多元的禮金,丁男認為周男明知當天喜宴每桌餐費的底價,卻只包了薄禮而感到相當不滿。

丁男竟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午以「我知道很多朋友都會包大禮……樹沒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這種人連基本的做人道理都不懂,還幫她『指周的女兒』作媒,豈不害人?」等電子郵件寄送給周及其他十五名大學同學。 周男收到電子郵件後勃然大怒,把丁男的電子郵件列印下來後提出告訴,檢方以丁男所寄的電子郵件指「周男連做人道理都不懂」,已足以詆毀周男的名譽,因此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丁男雖否認有侮辱對方之意,辯稱僅是陳述事實!但法官認為丁男與周男是三十幾年的老同學,僅因不滿對方包禮的金額,不思以理性和平溝通解決問題,卻以電子郵件傳述指摘、足以毀損對方名譽之文字,迄未與對方和解等,判處丁男拘役四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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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延伸】參考引用法條:

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http://www.lawgov.org/law_la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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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得浮生半日閒,持竿垂釣樂逍遙,遠離俗世避紅塵,淡泊名利心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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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11 13:42:49 |只看該作者
包禮金是看心意....
但這位老同學是看金錢多寡....
暈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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