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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佛時。十方眾生。聞(1)我名號。至心信樂(2)。所有善根(3),心心回向(4)。願生我國。乃至十念(5)。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6)。誹謗正法(7)。
《解》這是第十八「十念必生願」。我作佛時,十方世界所有眾生,聞我(阿彌陀佛)名號之後,只要以至誠心深信,愛好修學念佛法門,並且把自己所修的一切善根,心心念念回向發願求生我的國土。無論他念佛多少,甚至於在臨終稱念十句佛號都能往生極樂世界。如果不能往生,我就不成佛。但是,除了犯(五逆罪〉,再加上(誹謗正法〉的人,他們不得往生。
《註》
(1)(聞)聽聞。此中含有信受奉行之義。
(2)(至心)真誠心。(信樂)深信愛好。
(3)(善根)指身口意三業永斷貪瞋痴等煩惱,精勤清淨所生的一切善法。
(4)(心心)純一之心。(回向)回轉趣向。就是回轉自己所修的善根功德,趣向於所期望的目標。
(5)(十念)指臨終時連續念十聲阿彌陀佛名號。
(6)(五逆)「逆」叛逆。「五逆」指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這五種重罪。
(7)(誹謗正法)是破壞、攻擊佛法。「誹」說別人的壞話,「謗」惡意攻擊別人。
我作佛時。十方眾生。聞我名號。發菩提心(1)。修諸功德(2)。奉行六波羅密。堅固不退。復以善根回向。願生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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