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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大了!車禍1500元和解 保險公司提告剩659元
周姓男子騎車追撞等紅燈的吳姓婦人轎車,雙方到派出所做筆錄以1500元和解,保險公司卻代位求償9412元修車費,並告上法院。地院認為被告只需給付1500元;訴訟費1000元,原告要支付841元,這起車禍原告最後只拿到659元,虧大了。
保險公司指出,去年8月某個晚上,吳姓婦人開車在路口停等紅燈,周騎機車從後追撞,周很明顯有過失,要負完全肇事責任,保險理賠3580元零件費和5832元工資費共9412元,依過失侵權行為代位向周姓男子求償。
周姓男子說,他和吳姓婦人已達成協議,對方要他賠償1500元,並要求去派出所做筆錄,他同意賠錢,也留電話給吳。吳婦後來有打電話給他,告知已找保險公司處理,不用賠了。
基隆市警局提供車禍現場草圖,在「息事案件」欄記載和解內容為,雙方於所內達成共識,周賠吳1500元,但周身上未帶錢,協議過兩天再約定時間交付,不用警方介入處理。
法官認定,周對於車禍事故應對吳負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在車禍當天和解契約明訂1500元,周和吳應受遵守和解契約,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也只能要被告賠1500元,超過這個範圍的請求,即屬無據,應予駁回。
這起官司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依兩造的勝敗比例,周負擔159元,其餘841元保險公司負擔。
基隆市警局交通隊說,很多車禍現場人車看起來沒事,但過幾天惡化,或車進廠檢修才知嚴重,現場協議不是正式和解,也沒公證人,法官應衡量實際車損求償,這個判決很特別。
聯合報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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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是很特別的判決, 人人效法, 保險公司就虧大了. 不曉得保險公司能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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