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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瑪蘭族社會組織
部落組織
在噶瑪蘭族的舊社中,採行以部落為中心的組織型態,各社自力領導階層,部落互相往來但不相同屬,原始的社會以年長者為領導,並由年齡組織階級負責部落內實際事務的執行。新社地區的頭目制度是由十二人左右組成的「頭目團」為中心,再由此頭目團中透過眾人投票選出一人出任「頭目」,一至二人出任「副頭目」,頭目必須是被公認正直的優秀男子,並解精通許多祭祀和農業知識,任期一年,在每年八月間重新選舉。
噶瑪蘭族並沒有社會階級之分,或是主僕的關係,他們只有按年齡分級,社會地位和職務隨著年齡而不同訓練的意義一部份是培養對老人家的尊重。花蓮新社村曾以sla:l的年齡階級組織來整合男子人力,負責過去農耕社會中耕作、收割、蓋屋修建、軍事保衛工作,此組織在日治時期被迫去武力化。1991年起,因為豐年節表演的需要,年齡階級制度被恢復,村中青年分為三個階級:mamabugaba、lageling、bagalonine,分別負責籌畫指揮、會場工作執行以及樂舞表演。然因其並未與日常生活事務作深刻的連結,一般族人、甚至連主事者尚無法牢記這個階級劃分。除了男子年齡組織之外,新社地區也設有婦女會或家政班,除了一般社團事務,也涉入近年來新社因復名及文化復振所參與的文化活動。
過去村中活動如捕魚多以親屬關係為單位,並依照親屬關係的遠近來分配漁獲,但現今新社地區海祭祭典為突顯族群文化而將祭儀活動觀光化,動員時以整個部落為一單元,而非以過去以家及親屬分類為單元。
家庭組織
噶瑪蘭的傳統社會遵循母系繼嗣原則,夫從妻居,子女從母居,男子招贅後即放棄繼承權。後因與漢人通婚頻繁後,父系認同現象日盛。傳統的社會分工中,家系與財產由女子繼嗣,部落的公共事務及防禦戰鬥則由男性來負責。
信仰領袖
過去噶瑪蘭信仰以女巫作為與神靈溝通的人,然而隨著漢化及天主教的傳入後,巫術漸漸受影響以至於會執行的人則越來越少;女巫在噶瑪蘭社會中的地位及威信相當重要,其扮演類似今日醫師和仲裁是非的調解委員的角色,同時也是宗教生活中的靈魂人物;其平日為族人祈福,遇有身心苦痛難治之症,則為族人尋求祖靈與神靈的垂憐與醫治,且族人相信女巫是神所揀選的人。祭師由女性來擔任,是因為祖先認為女性心思細膩,懂得謙虛而且沒有權力野心,不會與部落領袖產生扞格,能維持和諧的局面。在通過年長女人的帶領儀式kisaiz之後,成為女巫並學習各種領導和操作儀式的方法;祭師的傳承是母女相傳代代棉衍,一旦祭師無女可傳,這一系祭師自然宣告結束,回歸祖靈懷中。
參考資料:
‧台灣原住民數位博物館
‧《噶瑪蘭族的特殊祭儀與生活》,張振岳,臺北市:常民文化,1998。
來源:臺原住民族資訊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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