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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古蘭明禁紛爭和分裂,但許可有分歧?
在古蘭經中,真主禁止我們說:“你們不要紛爭”;“你們不要分裂”。但是卻沒有禁止我們說,“你們不要有分歧”,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在教法獨立創制層面上而產生的分歧,當其獨家創制的目標指向,是同一個目標時,不會因此而產生紛爭,更不會產生分裂,這是自始至終,從頭至尾都不會的。
但真主卻警示我們,要我們注意那些其目的是為了製造紛爭和分裂而挑起的分歧。當目標各異之際,那麼其途徑也將各不相同。這就猶如兩條平行而並行的道路一樣,永遠都不會相聚交匯,從起始時不會相交,在終結時也無交匯。
我與大家一致的認識是:我們務必踐行古蘭經,古蘭經務必成為我們的伊瑪目,成為我們的憲章。當我們在實踐時,就會在具體如何實踐的問題上產生不同的分歧,因為古蘭經中的語詞,可能有這個含義,也可能是另外一個含義。這時,你按照必須承擔的義務而踐行這層含義,而我則按照另外一層含義去踐行,但是我們的目標都是一致的。
當經文本身就隱含有多層含義時,我理解的這節經文中的這層含義,而你理解了經文中所隱含的另外一層含義,那麼這時,所產生的理解的分歧,絕不會導致紛爭和分裂。
這就猶如真主說:
وَالْوَالِدَاتُ يُرْضِعْنَ أَوْلَادَهُنَّ حَوْلَيْنِكَامِلَيْنِ
“做母親的,應當替欲哺滿乳期的人,哺乳自己的嬰兒兩周歲。”(2:233)
這段經文中原本是陳述句,意思是:做母親的,她們哺育她們的孩子兩年。這是做母親的權利,她願意的話,便哺育嬰兒兩年,不願意的話,可找替代之法,或無需兩年,這完全取決於母親自己的意願。因為經文本身是以陳述句式加以表述的。這是一種理解。
還有另外一種理解,則將其理解為雖為陳述句,但是卻含有應當承擔義務的含義,即做母親的應當哺育嬰兒兩年。因為在古蘭經中,同樣的陳述句式,其中也隱含有要去承擔義務的含義。
所以,譬如說,沙菲儀學派採納的是第一層含義,而馬立克學派則採納是第二層含義。這是兩家教法學派互有分歧,但是他們分裂了嗎?!絕沒有!
因此,真主禁止我們說,你們不要分裂!但是卻並沒有禁止我們說:你們不要有分歧。當觀點主張相互分歧之人,他們的目標指向都是同一個目標之際,那麼這樣的分歧不會導致紛爭,更不會導致分裂。
【編者按語:多元的分歧,恰恰是伊斯蘭塑造穆民信士多元文化觀的契機。四大教法學派對同一節經文和同一段聖訓的不同理解,以及由此而演繹出的教法判斷,雖各有側重,互有分歧,但是這些分歧恰恰能夠更好的讓大千世界中,生活環境各異,文化和經濟背景不同的穆民大眾審時度勢,擇善而從,並最終形成了伊斯蘭世界四大教法學派在世界各地的主導地位,千年來,一直讓普通信眾跟隨教法學派,避免紛爭與分裂,從而彰顯了教法學家們的分歧,恰是真主賞賜給穆民大眾的慈憫與仁慈的古訓。一花獨放不是春,多元的分歧,自古以來讓伊斯蘭文化的花園,在世界文明史進程中爭奇鬥豔,競相綻放。為人類文明的進步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功勳。
但是自近現代以來,隨著無教法學派思潮的流布和氾濫,我們看到的是借教法分歧而導向紛爭與分裂。因為,其目標指向是為了分裂而紛爭。這正如布推長老一針見血地指出,這是兩條並行且永無交匯相聚的道路:目標自起始之際便早已經各異,其結果難免紛爭、分裂不斷。警世忠言,發自烈士之口,當振聾發聵,促世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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