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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就是愛
“神就是愛。”(約壹4:8)
最深奧而又最簡單的,那就是神完全的愛。什麼時候我們真的認識神,我們就認識祂是愛,既知所有臨到我們身上的,都是從祂而來,因此雖然現在我們所過的生活像荒漠一樣,但不管什麼地方,或什麼環境,我們都能用神的大愛來解釋一切。
神在祂自己的愛中,需要有其他生靈為對象,而使他們得著喜樂,祂是願意他們喜樂的,也只有這樣,祂自己在愛中才有完全滿足的感覺。
律法是命令說:“你要去愛。”這是公義的要求,但在福音書裏,基督是說“神愛”(參閱約3:16譯注)
沒有一種受造之物,或世上任何東西,能和十字架一樣。受造之物可能彰顯神的能力,卻不能像十字架那樣表達神的愛和真理,所以十字架永遠是那奇妙有福的東西,給我們來探討、領會,要認識神一切的所是,只有藉十字架。
人自私自利的心太厲害,因此,神的愛對他就成了一個謎,這愛比祂的聖潔更難得到人的瞭解。當時沒有一個人瞭解主耶穌,因為祂是彰顯神。
聖靈使我們感到父的大愛,祂顯示給我們的,不是我們的微小,而是神的偉大,藉此使我們進入自由。
信心的眼光,是在十字架裏,才能最厲害的看出人類罪惡的深重,和神對罪的憎惡。信心的眼光,又在那裏看出神勝過一切的大愛和憐憫,是如何在祂兒子身上向人布開,兵丁的槍刺透主的肋旁,這不過是引出愛與憐憫的明證。
舊約古列王,有一次打了勝仗,他把某國國王、王后、以及太子擄了回來。
古列王問那國王說:「假若我把你釋放回去。你怎樣?」
他回答說:「我要把我國的一半送給你。」
古列又說:「我若把你的兒子釋放。你怎樣?」
國王說:「我要把全國奉送給你。」
古列繼續問:「若是我釋放你的王后,你怎樣?」
國王回答:「我要把我一切並自己的生命獻上給你。」古列王很喜歡他的答覆,就無條件把他們釋放了。
他們回國途中,王問王后有沒有看見古列王的態度、人格、風采多麼好啊!
王后說:「我沒有看見別人,我只看見那為我犧牲他一切和生命的國王。」
主愛我們,為我們捨己,我們也當單單愛祂。「他們舉目不見一人,只見耶穌在那裡。」(太 17:8)
在人間有一件真正痛苦的試煉。就是看見自己的骨肉,在想不到的日子忽然去世,然而若能抬起頭來仰望主的愛,心境又有何等大的區別呢?這一個安慰,能叫一切改觀,在親友離世這一件事上認識神的大愛,能叫所有死的黑暗,給有福之愛的光照亮了;並且那黑暗也不過更加證明,這光是何等有效的安慰。
基督必須作我們的一切,不然,我們就會很快灰心喪氣,基督若不是我們的一切,而父的愛如果也不是我們生命所呼吸的空氣,那麼我們就不是走在正路上了。
天父的家,萬福之源,甘甜遠超恩物。臨到我身,永不收回,如主存到永古。
耶和華管教祂所愛的人。這裏可得到兩個結論:
一,這管教必不是無緣無故;
二,這管教絕對不會不帶著神的愛。
所以我不可輕看管教,因為在我裏頭有一個緣由,使聖潔有愛的神要執行這件工作。我不可灰心,因為是祂大愛的作為;這管教是天父對所喜悅的兒子的指正。(本文改寫自《基督是我們的滿足 第二十三周 神的愛(上)》、《福音故事》)
水深之處(水深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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