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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商標代理人專業資格條件 智慧局公告商標法修正草案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日前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增加商標代理人的專業資格條件,也新增加速審查的機制,並落實法規健全及鬆綁的實務需求,,全案已函送行政院審查。
智慧局表示,過去商標法修正將商標代理人以商標師為限的規定刪除,但未設置管理機制,為了保障委任人權益,草案第6條第2項規定,商標代理人除了應在國內有住所外,也須具備商標專業能力,並要經登錄才能執行商標代理業務,且每年應完成在職訓練,以維護商標代理服務品質。草案第12條並增訂商標專責機關應備置商標代理人名簿,可供民眾查詢。
智慧局說明,鑒於我國申請商標註冊案件持續增長,產業界也強烈表示有加速審查的需求,草案第19條第8項增訂加速審查機制,商標註冊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的必要時,商標專責機關將加速審查。另外,針對申請廢止他人商標的註冊,草案第65條第1項但書刪除關於申請無具體事證時,法院應逕行駁回的規定,減輕了申請人的舉證責任。
智慧局進一步說明,為了使法規更健全,本次修正明確商標圖樣中部分具功能性的權利範圍、不受商標權效力拘束的指示性合理使用、善意先使用及權利耗盡等內涵,以利司法實務適用。此外,草案第98條之1第1項也增訂未經申請登錄而充任商標代理人的罰則,違反者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來源:法源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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