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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放寬銀行辦理外匯業務 央行公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中央銀行於前(十四)日公告「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簡化申請為外匯指定銀行的申辦程序及資格條件,放寬指定銀行在境內發行外匯金融債券得連結衍生性商品或為結構型債券,並開放即期換匯交易。
央行表示,為了因應金融數位化及外匯業務經營趨勢,草案第8條規定放寬銀行申請許可為指定銀行的資格,刪除合辦外匯業務量累積須達四億美元或筆數達七千件的規定,並簡化申辦程序,未來主管機關受理銀行設立專責單位辦理外匯業務時,無須再核轉央行審查,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向央行申請許可為指定銀行時,再審查資格即可。
央行說明,草案第41條第2項則放寬指定銀行得在境內發行連結衍生性商品或為結構型債券的外匯金融債券,經核准的銀行就可依照客戶需求研發多元化金融商品,促進國內金融債券市場發展。此外,本次也鬆綁新台幣與外幣間換匯交易,草案第31條第2款刪除原本第二筆外匯交易限定為遠期的規定,開放極短期的即期換匯交易,以增進實務運用的彈性及靈活度。
央行進一步說明,草案也明定銀行業依規定完成函報備查程序視同業經央行許可經營外匯業務、指定銀行僅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分行的經辦覆核人員資格條件、經許可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後才能申辦各項外匯衍生性商品及終止辦理外匯業務時的程序,並修正指定銀行設置自動化服務設備函報備查及大額交易資料通報規定。
來源:法源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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