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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客不繳房租時該怎麼做呢?
事件敘述:
爆料公社上一名原po抱怨丈夫的同事因為被前房東趕出來,原po因為同情這位同事而將房間出租給了他,殊不知這一切才是惡夢的開始,原po人很好的表示一個月包水電房租收4000元就好,只是沒想到房客竟要求住滿一個月後再給房租,原po疏於情面免強同意,不僅如此同事還將房東冰箱內的食物吃光、垃圾亂扔,房東無奈表示:雅房沒家具沒家電4000,包水電包wifi包管理費包機車位,公共空間都可使用,原來還要包打掃包吃包喝啊!
法律教室:
看到這篇文章,房東若想終止租約該怎麼做?若是房客都有按時繳交房租時房東該怎麼做?首先,我們先看看雙方租約是否有定期限,若是有定期限,房東得於期限到期前通知不再續租,並約定搬家點交時日。屆期房客仍然拒絕搬家,可以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法院聲請訴訟;又若沒有定期限,必須有以下情形才能收回房租:
1.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2.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3.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4.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5.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解說:韓忞璁律師〉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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