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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房屋現值 10 萬以下免稅限自然人持有最多 3 戶 財政部公告修正草案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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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2-26 00:34:4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房屋現值 10 萬以下免稅限自然人持有最多 3 戶 財政部公告修正草案

財政部日前公告「房屋稅條例第12條、第15條及第25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房屋稅徵收期間為每年五月一日至三十一日,另針對住家房屋現值十萬元以下而免稅者,增訂須為自然人持有且全國合計最多三戶的限制,並預計於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財政部指出,每年房屋稅開徵日期原規定由省(市)政府定之,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臺灣省政府與福建省政府及直轄市政府都已固定開徵日期,因此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第12條第1項規定,開徵期間自當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並依財政部73年10月24日台財稅字第61898號函規定,明定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七月一日起至當年六月三十日止。

財政部說明,鑒於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的規定,是為了照顧居住於簡陋房屋者,並減輕農民與低收入者的負擔,草案第15條第1項第9款增訂應以屬自然人持有者為要件,並且全國合計以三戶為限,以避免藉由編釘或增編房屋門牌號碼,將房屋分割成小坪數,使房屋現值低於免徵標準而形成租稅漏洞。條文施行後,自然人持有住家現值十萬元以下房屋,應在超過三戶的事實發生日起三十天內申報擇定適用免稅規定的房屋。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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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版管責冰至,文章轉貼沒啥用,每發一文俱心虛,更看勳章為壓力。唯見高管滿勳章,原來意指是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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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2-28 08:06:5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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