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090|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禮儀師私下提供服務及販售商品賺取仲介費用 法院:構成背信罪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醫療天使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暢飲達人勳章 西方宗教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玉石玩家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1-3-3 00:38:0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禮儀師私下提供服務及販售商品賺取仲介費用 法院:構成背信罪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於是前表示,有禮儀師為獲取金錢,違背契約內容和公司所託的任務,私自販售商品、提供服務與客戶以賺取利潤,並隱瞞介紹客戶購買塔位,收取仲介費用,同時製造假的上班紀錄詐領津貼,遭依刑法第342條背信罪判處拘役一百二十天,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

嘉義地院指出,轄區內有男子擔任禮儀技術士時,私下販售骨罐、喪葬服務及物品給喪家賺取利潤,導致公司受有財產利益的損害,甚至隱埋公司介紹喪家購買塔位,從中賺取仲介費,同時製作假的上班紀錄,詐領跨班津貼。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的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的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者,構成背信罪,依刑法第342條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因男子到案後坦承犯行並賠償公司損失,因此諭知拘役一百二十天,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並在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公庫支付五萬元。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曾有版管責冰至,文章轉貼沒啥用,每發一文俱心虛,更看勳章為壓力。唯見高管滿勳章,原來意指是他人。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22 14:10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