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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師私下提供服務及販售商品賺取仲介費用 法院:構成背信罪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於是前表示,有禮儀師為獲取金錢,違背契約內容和公司所託的任務,私自販售商品、提供服務與客戶以賺取利潤,並隱瞞介紹客戶購買塔位,收取仲介費用,同時製造假的上班紀錄詐領津貼,遭依刑法第342條背信罪判處拘役一百二十天,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
嘉義地院指出,轄區內有男子擔任禮儀技術士時,私下販售骨罐、喪葬服務及物品給喪家賺取利潤,導致公司受有財產利益的損害,甚至隱埋公司介紹喪家購買塔位,從中賺取仲介費,同時製作假的上班紀錄,詐領跨班津貼。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的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的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者,構成背信罪,依刑法第342條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因男子到案後坦承犯行並賠償公司損失,因此諭知拘役一百二十天,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並在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公庫支付五萬元。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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