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121|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相約殉情卻獨活 幫助自殺遭判刑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藝術之星 拈花惹草勳章 玉石玩家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1-7-9 04:48:2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相約殉情卻獨活 幫助自殺遭判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日前表示,有擔任電子競技的教練與女友在租屋處殉情,事後僅男子獨活,遭檢方依刑法第275條第1項加工自殺罪起訴,雖死者家屬希望變更起訴法條為殺人罪,但因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該院仍依加工自殺罪判處男子兩年八個月有期徒刑。

士林地院指出,轄區內有情侶因對人生感到不樂觀,萌生死意,先購買安眠藥,再到賣場購買烤肉架、木炭等物品,隨後返回租屋處,各自寫遺書後,服用安眠藥再燒炭自殺;晚間男子突然清醒,才打電話給家人報警。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依刑法第275條第1項規定,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謀為同死而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依同條第3項規定,則得免除其刑。男子辯稱女友生前就曾多次自殺未遂,因此決定陪她一起殉情,希望能給予免刑。

士林地院最後表示,女子在案發前斷絕與外界聯繫,現場遺書確實是其字跡,且女子手腕處有多處割痕舊傷,顯見其確有輕生念頭。此外,案發現場並無打鬥跡象,安眠藥為錠劑型,不太可能遭強行灌藥,因此認定是自行服用安眠藥,並非遭男子殺害。但男子尿液未驗出安眠藥物,且在消防員獲報趕抵時,還能自行站立並與消防員正常對話,因此不採信其謀為同死的辯詞,依刑法第275條第1項加工自殺罪判刑兩年八個月。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Rank: 12Rank: 12Rank: 12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21-7-11 05:33:03 |只看該作者
死都不怕會怕區區幾年徒刑
搞不好減半再減半而以勒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2-7 10:42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