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5-1-16
- 最後登錄
- 2025-10-12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7919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48089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簡化僑居國外勞工請領退休金手續 應備文件得免附中譯本
勞動部昨(7/27)日表示,為配合雙語國家政策,並簡化因僑居國外,不能返國或來臺請領勞工退休金之請領人申辦手續,如請領人檢附之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為英文者,經駐外館處驗證後,可免附中文譯本。
勞動部指出,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因僑居國外,不能返國或來臺請領勞工個人專戶退休金時,可由請領人擬具委託書,並檢附僑居地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或該國出具之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代領轉發。而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應包含中文譯本,並送駐外館處驗證,若中文譯本未驗證者,則應由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惟按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第2項但書規定,除勞保局因審查需要,請領人仍應檢附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之中文譯本外,如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原本為英文者,請領人可直接洽駐外館處驗證,不須再將文件翻譯為中文,即可向勞保局請領勞工退休金。
來源:法源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