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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黃家瀞園
文化資產所在地:臺中市清水區三美路57號
評定理由:
1、黃宅為非常精緻之臺灣中上階層精英分子住宅,建築本體見證日治中期各式工法及材料之運用發展,建築樣式融合臺、日、洋之裝飾風格,為珍貴文化資產,值得保存。
2、建築格局完整,構造施工精緻,具有地方發展史意義、文化藝術價值,且足以印證當時代之營造技術與藝術表現。
3、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3、4、5款規定,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
簡介:
清水黃家瀞園,昭和4年(1929)創建,歷時3年正式落成約於昭和7年(1932)。創建者黃汝舟日治時期曾任三塊厝庄長、四塊厝區長,主持興建工作者則為其子黃茂林。
黃宅建築為二進雙護龍格局,前庭極為寬廣,並有半月池。第一進為折衷式樣,建築立面柱式、拱圈、山牆融合了西洋建築風格語彙,第二進則為傳統閩南式樣,裝飾手法除牆身貼飾白磁磚外,構架、簷廊、屋脊等皆以傳統的剪黏、交趾陶、泥塑、木雕、石雕、彩繪為之,裝飾風格極為繁複,兼有台灣、日本、西洋等建築風格,可為當時外來文化影響的顯著表徵。
黃宅於建築構造上,桁架屬木構,牆體分有土埆及磚造,而以其現存之裝飾圖樣、技法,可說將日治時期之建築裝飾手法表露無遺,木雕工法精細,彩繪與霧峰林宅同為東勢彩繪師劉沛所作,而因當時西洋繪畫傳入,彩繪也有仿西畫透視之構圖,而於聯對方面,除第一進立面以洗石子手法浮飾之外,後落之聯對則先陰刻文字,再以黑色玻璃砂填充,亦是臺中市民宅僅見。
(臺中市政府文化資產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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