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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的迷思
月初的新聞:「澳洲104歲科學家古德柯博士(Dr. David Goodall),昨日抵達瑞士,計劃兩日後進行安樂死,他曾公開表明,晚年生活質素下降,日子過得不快樂,希望有尊嚴地離開塵世。」(頭條日報)每當有類似的新聞,大眾自然又重提「為什麼人不可以自決生死」、「為什麼要賴活」、「為什麼制度這麼僵化」。
很少人想清楚,自己其實是訴求「人有權自殺」,甚至是進一步強求「人有權要求別人殺了自己」。
安樂死這名字,很容易讓人忽略它自殺(進而他殺)的本質。同意安樂死,就是同意人在某些條件下,能夠公開地、受尊重地自殺。由於部分人不能夠自行了斷,因此引伸至由他人謀殺當事人的做法。
換成這言語,再看這新聞:「澳洲104歲科學家古德柯博士(Dr. David Goodall),昨日抵達瑞士,計劃兩日後進讓殺掉自己,他曾公開表明,晚年生活質素下降,日子過得不快樂,希望有尊嚴地被謀殺。」
感覺有點不同吧?
如果你接受這做法,就要換受有一天,這樣的新聞報導:
「澳洲18歲古亞雷斯今天成年,他計劃兩日後被殺。他曾公開表明,童年生活質素惡劣,他一直都過得不快樂,礙於成年才可以合法地被殺,他終於等到這一天,希望有尊嚴地被謀殺。」
如何,感覺是否很良好?有否「人生在我手」的安定感呢?
個人是否願意堅持活下去,這是個人的選擇,不容易作判斷,但要把自殺成為社會合法的制度,進而接受合法謀殺,許多時候,大家都被某些特定形象(如痛苦的病人、104歲堅定不想活下去的老人等)限制了自己的思考。
正如探討正義時常用的「無知之幕」那樣,大家在支持安樂死前,先要想想:是否所有生無可戀的人,你都接受他們安樂死呢?不能只想某些人,因為制度建立後,我們不知道,去死的,是誰。
(天主教平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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