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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司法院通過刑訴修正草案 確立偵查中筆記權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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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0-13 00:08:5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司法院通過刑訴修正草案 確立偵查中筆記權

司法院(9/13)日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及第245條之1修正草案」,確立偵查中辯護權範圍及其限制方式與救濟途徑。

司法院表示,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指出,犯罪嫌疑人在受訊問時,應保障其受到有效的協助與辯護,故其辯護人有在場、筆記及陳述的權利,才可維護其訴訟權。偵查中辯護權受限制時,應賦予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向法院聲明不服、請求救濟之機會,以符合有權利即有救濟的憲法原則。

司法院指出,為完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受有效辯護的權利,草案第245條第2項規定,辯護人除有在場權、陳述意見權外,亦得為筆記行為。明文確立偵查中辯護人的筆記權,強化實質有效辯護功能。此外參酌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8點規定,若辯護人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足以影響偵查秩序的話,同項但書明定偵查實施者得就辯護人的在場權、筆記權、陳述權,為單項或多項及全部或一部的限制或禁止。

司法院進一步指出,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意旨,草案第245條之1第1項賦予被告、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可對於偵查實施者就辯護權所為的限制,有向該管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的權利,同條第3項規定聲請撤銷或變更的程序及效力準用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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