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256|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明文規定禁止露營區違法排放沖洗式廁所及生活污水 最高可處 300 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藝術之星 拈花惹草勳章 玉石玩家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4-2-1 00:09:2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文規定禁止露營區違法排放沖洗式廁所及生活污水 最高可處 300 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部(1/16)日修正「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規範水污染管制區內露營場,應收集污水,並設置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處理後排放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

環境部表示,近年露營活動盛行,考量多數露營場非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指定事業規模及類別,為避免露營場產生之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有未收集或未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等情形,使露營場能夠完善收集污水並設置污水處理設施,減少直接污染水源區水體,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

環境部指出,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增列露營場產生的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未採取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集中處理場或委託廢水代處理業處理,而未收集或未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等違規行為。違反規定者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流水水質應符合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質標準,如超過標準則處三千元至三十萬元罰鍰,以共同維護環境品質。

環境部進一步指出,考量業者改善設施需要,增設了一年的緩衝期,將公告定於一百一十四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可利業者妥為因應。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0-31 13:20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