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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觀中怎麼選擇方丈
方丈原為道教固有的稱謂,佛教傳入中國後借用這一俗稱。現在民間普遍認為這一稱呼是佛教的專用名詞,道教反而成為盜用者了。
方丈,原為道教固有的稱謂,在道教中,講人心方寸,天心方丈,方丈是對道教十方叢林最高領導者的稱謂,亦可稱“住持”。
道教中的“方丈”是受過三壇大戒,接過律師傳 “法”,戒行精嚴,德高望重,受全體道眾擁戴而選的 道士。成為方丈的道士,大多受過三堂大戒,精通科儀 戒律。在傳戒期間,方丈稱律師,觀內眾人必須把方丈 視為太上老君派來傳戒授律的代言人。如果觀內實在無 人具備擔任方丈的能力和威望,則必須從他處請來高道 擔任這一職務。
目前宮觀中方丈的選擇是根據2008年中國道教協會 修訂的《關於道教宮觀方丈、住持任職離職的試行辦法》 來進行的,其中“方丈”是全真派道教官觀執事的最高 教職稱謂。方丈須具備的條件為:第一,愛國愛教,遵 紀守法;第二,為人正派,辦事公道,有相應的組織領 導能力;第三,品行端正,戒行精嚴,具有較高的道教 素養;第四,出家、人道十五年以上;第五,方丈須受 滿初真、中極、天仙三壇大戒。同時,方丈任職須舉行 升座儀式。
方丈任期內,如果是因為年老體弱或其他原因不能 主持廟務,可提前退居;方丈可同時兼任所在官觀管理 委員會主任,但一般不兼任其他宮觀的相同執事。
(中華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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