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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台灣大紀元
原文網址:https://www.epochtimes.com.tw/n444170/
更新:2024年06月26日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有限責任台灣禾意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被控未替員工加保勞保、健保。桃園地檢署查出,合作社理事主席曾女指示下屬虛偽填報已幫員工投保,向國軍桃園總醫院詐得補助費用69萬4,347元;她另以3名人頭浮報1年7個月薪資,詐得76萬8千元,依加重詐欺取財等罪起訴。
桃檢調查,禾意合作社於2018年7月25日取得國軍桃園總醫院的環境清潔維護勞務委外標案,實際上卻以合作社之名,規避僱傭關係之實,漠視勞工權益,曾女明知未替40多名員工投保保勞、健保,卻仍指示員工何女虛偽填報已替清潔人員納保,向國軍桃園總醫院請領補助費用,藉此詐得款項69萬4,347元。
起訴指出,曾女明知其40歲饒姓女兒、46歲何姓女子的職務為行政業務,以及一名短暫到職的李姓女社員,3人於標案履約期間並未實際負責清潔工作,卻偽造打卡紀錄,自2019年8月到2021年3月間逐月登載於醫院請領服務費清冊,向醫院請款薪資共76萬8千元。
檢方統計,禾意合作社以不實登載文件向國軍桃園總醫院請款,造成國軍醫院及勞工權益之損害,獲得不法利益高達146萬2,347元,因此認定曾女等4人涉犯共同詐欺取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嫌,26日偵結起訴,並建請法院宣告沒收不法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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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許多老闆經常以各種方式規避應該給予勞工的薪資福利,漠視員工權益,也可能使與其合作的機構或公司權益受損。根據《合作社法》第一條的規定:「2.本法所稱合作社,指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而其社員人數及股金總額均可變動之團體。」但此案例中的清潔工作者和禾意合作社之間很明顯有僱傭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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