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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懷忠祠
類別:古蹟 級別:縣(市)定古蹟 種類:寺廟
現況地址:彰化縣彰化市富貴里民權路169巷2-3號
指定理由:
1.《彰化縣志》〈十八義民傳〉載,題為「十八義民之墓」見證重要歷史事件,極具保存古蹟價值及必要。
2.斗拱型成古拙少見,前有廣埕,內懸有兩匾,題為「舍生取義」、「榮邁登瀛」古匾,顯示其地方史之特殊價值。
簡介:
「彰化懷忠祠」,興建於雍正10年(西元1732年),現今位於「彰化縣彰化市富貴里民權路169巷2-3號」。
彰化懷忠祠的修建,與雍正9年(西元1731年)12月所爆發的「大甲西社之役」相關,此役之爆發為淡水同知張弘章欲蓋衙門,於是要求大甲西社之原住民提供勞力,但工程中勞役過重,導致大甲西社起事反抗,直至雍正10年(西元1732年)才平息,為紀念在此役中以黃仕遠為首等戰死之民眾,共十八人,鄉人將屍首葬在縣城西門外,提其塚名為「十八義民之墓」。事件既平,長官上奏朝廷,雍正帝深予嘉許,賜祭予卹,後由當時的粵籍監生李安善(字喬基)主其事,因而建立此「懷忠祠」。
懷忠祠曾於乾隆51年(西元1786年)的林爽文之役中遭受破壞,道光16年(西元1963年)左右祠宇更是荒廢,僅存塚墓,直至道光25年(西元1845年)發起重建,另於同治元年(西元1862年)因戴潮春之役而再次毀損,直至光緒5年(西元1879年)重建。光緒10年(西元1884年)可能有重修,光緒12年(西元1886年)廣東嘉應州監生李嘉棠擔任彰化縣知縣時,一度以同鄉情誼,號召附近舉人、秀才捐金維持。不料後因清丈不公,引起光緒14年(西元1888年)施九緞之變亂,懷忠祠可能遭受到破壞。日治初期,改隸之初,曾為憲兵隊駐在所。明治末年作為臺中醫院彰化分院用,僅有一祠廟建物,廣約九十七坪大,佔地約一百四十二坪。至大正年間廟宇建築形制為瓦葺土埆所造成的三開間兩進兩廊帶左右護龍平屋,廟前有魚池,以其收入作為祠宇香火祭祀開支。昭和年代,祠宇傾頹,徒存孤塚淒涼,昭和10年(西元1935年)彰化崇文社同仁徵募詩文弔念且編輯成書,並呼籲日本當局與臺島富豪,要妥善保存,或建築新祠,或重修故塚。
後在民國42年(西元1953年)執行重修,正殿與後院為數戶人家鳩佔,民國74年(西元1985年)懷忠祠被指定為第三級古蹟,並且於民國82年(西元1993年)進行重修,民國86年(西元1997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暨<<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修訂後指定為縣定古蹟。
懷忠祠至今已有200餘年之歷史,為見證「大甲西社之役」的重要歷史古蹟,內存之「舍生取義」、「榮邁登瀛」匾額,更是重要之歷史文物。
(彰化縣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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