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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醉漢拍打警車!「摸女警下體、搶無線電」 下場超慘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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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9-11 18:42:0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醉漢拍打警車!「摸女警下體、搶無線電」 下場超慘

品觀點/品觀點綜合編輯
2024.09.11 13:35
   
新北市一名潘姓男子在酒後失態,無故拍打一輛正在巡邏的警車。當時警方立刻下車盤查,但潘姓男子竟然趁藉機偷摸女警下體,對女警進行性騷擾,還搶奪另一個員警胸前的無線電,最後遭警方逮捕,因其違法行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最終以簡易判決予以裁決。依據裁決結果,潘男因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被員警制服當下,潘男激烈反抗,在掙扎過程中,他甚至動手攻擊一名警員的臉部,導致該警員的眼鏡鏡框斷裂。

法院認定,潘男的行為已符合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罪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罪的構成要件。儘管被告對於三名員警的行為皆為妨害公務,但由於所有犯罪行為均侵害相同的國家法益,應視為接續犯,一併評價。

法院考量到潘男有前科紀錄,且其行為嚴重貶損了公務員執法的尊嚴與公信力,對A女造成了身心傷害。最終,法院判處潘男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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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9-12 05:03:40 |只看該作者
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
白話文
就是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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