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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罪惡 潔淨身體
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裡姦淫了她。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裡,為你更好;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砍下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裡,為你更好。又說過:『誰若休妻,就該給她休書。』我卻給你們說:除了姘居外,凡休自己的妻子的,便是叫她受姦污;並且誰若娶被休的婦人,就是犯姦淫。瑪竇福音 5:27-32
耶穌的說話時常充滿智慧。祂很明白我們的軟弱,所以祂的教訓常用比喻,令我們容易明白。在這段福音裏,耶穌強調犯姦淫的問題。祂提醒我們,我們若是犯罪,通常最容易透過身體上的某些器官,犯罪的是這些器官,但受罪的卻是整個身體,包括那些身體上完全無辜的其他器官。
我們最容易為了眼福,口福去犯罪,我們犯罪也常常是用我們雙手去犯。所以,這些令我們犯罪的肢體器官,我們與其任由它們犯罪,連累我整個人,不如把它們棄掉。
所以耶穌說: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裡,為你更好;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砍下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裡,為你更好。 我們還不明白嗎?
(恩泉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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