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567|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遺贈土地所有權移轉時 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民俗耆老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4-10-12 03:22:4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遺贈土地所有權移轉時 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藍雀新傳媒/
2024.10.11 22:44
   

記者梁佳慧/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遺贈土地是被繼承人以遺囑表示,將其土地無償給與受遺贈人的單獨行為。如受遺贈人是繼承人以外之他人,應由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遺贈的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其前次移轉現值依同法第31條規定,為繼承開始時的公告現值,二者時間點相同,因此,無漲價數額及土地增值稅,但仍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現值,並取得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後,才能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該局表示,因遺贈具有贈與不動產契據性質,應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並提醒民眾多加利用網路開立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可免除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及銷花之費時與不便。

民眾如尚有其他土地增值稅疑義,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23 09:47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