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譲我們成為鹽及光去影嚮別人
「你們是地上的鹽,鹽若失了味,可用什麼使它再鹹呢?它再毫無用途,只好拋在外邊,任人踐踏罷了。你們是世界的光;建在山上的城,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並不是放在斗底下,而是放在燈台上,照耀屋中所有的人。照樣,你們的光也當在人前照耀,好使他們看見你們的善行,光榮你們在天之父。」瑪竇福音 5:13-16
我們作為耶穌基督的追隨者,要兼備鹽和光的兩種特質。鹽和光的特質是甚麼呢? 它們的共通點是可以影響,可以改變它所及的東西。鹽可以改變它所接觸到的東西的味道,也可以令這東西保存得更久。光可以改變它所接觸到的物質的顏色,使黑暗的變成光明。但它們也有一個共同點,就是要適當地運用。鹽若不是將它放在物品的適當距離,直接地接觸,鹽是不能發揮效果; 同樣,光若是不放它在高處,光若是被遮隔,它也不能發揮它照明的功用。
所以,作為基督徒,我們要有影響別人和改變別人的意志和能力,也要為自己製造機會,使我們自己能在需要的人面前出現,使我們能接觸他們。換句話說,基督徒不能把自己收藏起來,不應只是獨善其身。一個獨行的基督徒,不是真正的基督徒。
(恩泉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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