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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台灣大紀元
原文網址:https://www.epochtimes.com.tw/n458449/
更新:2024年12月02日
【記者戴德蔓/台北報導】數位發展部2日表示,為了保護民眾免受詐騙威脅,防詐責任四項子法11月30日正式生效,已納管Google、YouTube、Line、Facebook、Instagram及TikTok等6個經營平台,要求業者24小時內要處理詐騙廣告,防堵詐騙廣告的散布,並強化驗證廣告之委託刊播者、出資者之身分驗證。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簡稱詐防條例)已於113年7月31日正式施行,數發部發布四項子法,包括《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網路廣告平臺業者驗證身分技術及詐欺防制計畫透明度報告格式內容》、《網路廣告資訊揭露基準及作業辦法》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通知期限》等,納管業者必須履行多項防詐責任。
詐防條例已要求納管業者需驗證廣告之委託刊播者、出資者之身分,數發部本次公告之子法即針對驗證身分之技術進行規範,並具體要求業者訂定防詐計畫及定期發布透明度報告,以督促業者落實驗證,並確保廣告之真實與透明。
數發部表示,明確要求納管業者於相關機關通知其刊登或推播之廣告為詐欺廣告或明顯涉及詐欺,應於24小時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廣告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以有效防堵詐騙廣告的散布,減少消費者受害風險。
為逐步實現「減少接觸、減少誤信、減少損害」的三減目標,數發部也修正《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透過公私協力方式,推動強化詐欺防制措施,透過明確的法令規範,將可掌握平台業者的執行情況與資訊揭露情形,從源頭防堵詐騙,為民眾打造更安全的數位廣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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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詐騙案層出不窮,希望這些新的法律和管制措施能夠減少詐騙案件的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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