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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與故事] 神兒子作為我們的贖罪祭(羅8:3)三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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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2-6 01:30: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神兒子作為我們的贖罪祭(羅8:3)三


羅馬書八章「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做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基督徒一定要進入聖化,然而聖化或是成聖是所有問題的答案嗎?我們以後會變得和我們的主一樣嗎?這些都是很多人想問的問題;首先我們可以確定的是:我們會變得像他,但是不會和主一模一樣;就以作為基督的身體來說,他是頭,我們只會是基督身體的一小部分而已,相差得太遠了;

他是坐在寶座上的,是賜人賞賜和冠冕的,我們只是盼望能得獎賞的;所以我們沒有可比性;因此保羅也並沒有拿耶穌基督作為我們的標準,而是用神賜給人的律法,作為我們這些為人的標準;並且還是在問:如果我們達不到律法的標準,怎麼辦?

從保羅的第3第4兩節經文當中,我們就可以看出來:即使是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也會因為有肉體的軟弱,而不能行全律法,而所缺失的部分,就要靠神兒子給我們作贖罪祭;他是為了我們的罪來的,並且也是成了肉身來的,就在肉身中定罪了「罪」;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分別,主耶穌是成了和我們一樣的肉身來到人間的,沒有人為他付上贖罪祭,他必須自己守律法,唯有他要守全了,也就是完勝罪,這樣之後他才能定罪了「罪」,能為我們付上代價,成為我們的贖罪祭,將我們買贖回來歸他自己;

只有這樣我們才有可能脫離罪的挾制,不被「罪」所定罪;這樣我們才能領受神的恩典,領受聖靈的恩典,成為順從聖靈的人,但是即便是如此了,我們這些人還是靠著主來成全律法所要求的義;也就是說,即使我們是自由的,沒有罪來控訴我們,像是沒有犯罪前的亞當那樣,我們還是不能夠達到義的標準;

唯有因著主,因著順服聖靈,我們才能足夠稱義;律法的義是一個被動的標準;符合了律法的規定就是符合義,作不到就失敗;而順服主,順服聖靈則是一個主動為義的方法,不是按照被動的標準,乃是因順服主成為合神心意的人,是基督的義加給我們,這是主動的成為義;

保羅寫下來不過也是幾句話而已,看起來好像是很簡單;當然如果這樣說,守律法也就是一句話而已,但是就是沒有人作得到;那麼「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又豈是容易的嗎?當然這也不是容易的事情,但是並非是不可能的,這是一條可行之路;

你們看保羅所用的詞句,要我們「隨從」聖靈,或是「體貼」聖靈的事;就好像是要我們跟在聖靈後面走路那樣;但是我們這樣走路,並非好像排隊踢正步那般,每個人手要抬多高,腳要踢到哪裡都規定好了,並沒有這樣;保羅所用的詞句都只要我們跟從而已;

所以我們就是有主,或者是他的靈在前面引導,我們再後面跟隨而已;往往是先到容易去到的地方,後面才慢慢的會經歷一些困難的路程還有帶領;就是這樣我們便可以成為義的,這已經是最輕省的擔子的了;那麼該是如何隨從或是順服?更具體一點的說明,我們要到下面再來講解,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與你們。

(在曠野遇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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