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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連假搭乘高鐵返鄉快速又便利,但許多乘客卻不知道,站內逗留太久可能被罰錢!高鐵公司規定,搭乘對號座的旅客最早只能提前1小時進站;若在站內待超過3.5小時,則會被加收1張全區間商務車廂全額票價,即2500元的高額違約金。
近日有網友在社群媒體應用程式Threads分享高鐵搭乘經驗稱,因為行程銜接出現空檔,且身扛重物,欲提前刷票進站候車,不料卻被擋在閘門外,一問之下,才知道進站最多只能提前1小時,因為票券是發車時間前1小時生效,最後等待了10分鐘才總算進站。
除了太早無法進站,站內待太久則會吞罰款!由於多數乘客不會在站內逗留,很多人並不曉得這項規定存在。過去曾有追星族為了一睹偶像風采,在站內逗留超過3.5小時,出站時便被加收2500元罰款。
高鐵旅客運送契約第26條規定,除列車遲延或運行中斷外,旅客持車票自旅行開始至旅行完成之時間,不得超過3.5小時;到站辦理補票者,應於補票後1小時內離開付費區。無正當理由超出上述時間者,高鐵公司得加收1張全區間商務車廂全額票價(南港至左營,2500元)之違約金。
文章來源: 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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