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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駕駛人要定期體檢及審驗 以維護行車安全
台灣好報
台灣好報/
【記者 王雯玲/高雄 報導】職業駕駛人不論是大型車或小型車,凡持有「職業駕照」的駕駛,未滿60歲請記得每3年要定期審驗,每6年要審驗換照;年滿60歲則要每年定期審驗,逾期審驗1個月將開罰300至600元罰鍰,超過1年者駕照會因此受註銷。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4條規定:「職業汽車駕駛人之駕駛執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滿3年審驗1次,並於審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審驗,審驗時並應檢附經第64條規定體格檢查合格證明。但年滿60歲職業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審驗時,應檢附經第64之1條規定體格檢查合格證明,並應每年審驗1次。」申請人只要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原領之汽車駕駛執照、最近3個月內合格體格檢查表、最近2年內1吋照片1張,即可在就近的監理機關辦理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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