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083|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理財] 2職業工會積欠保費 勞保局出手了:勿再預繳 [複製連結]

Rank: 3Rank: 3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5-4-25 18:03:4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出處:2職業工會積欠保費 勿再預繳

不少職業工會都有提供會員加保勞保的服務。
勞保局今年2月公告有2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
如今2個月過去,2家工會依舊積欠保費,勞保局近日再發公告提醒勞工不要向該工會預繳保險費了。
勞保局將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

勞保局統計截至114年4月16日,有2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分別是「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以及「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若工會之欠費係因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勞保局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勞保局提醒,勞動部於114年1月6日公告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修正條文,職業工會欠繳勞工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提醒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
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但為保障勞工權益,
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
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5-4 00:08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