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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高機新制上路 苗警提醒:這張「證件」一定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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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傳媒/記者 林學均/苗栗 報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最新修正規定已於114年9月30日正式上路,為因應配衡型堆高機作業需求,新制明定堆高機除需配備可收折貨叉及相關安全防護設備外,還必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領用「牌證」,並核發「臨時通行證」後方可上路,且行駛範圍以3公里內為限。
苗栗縣警察局指出,部分工地或倉儲業者因方便,習慣直接駕駛堆高機於道路上移動至鄰近工地或廠區,此舉不僅影響用路人安全,也增加事故風險,恐造成交通秩序混亂與安全疑慮。
苗警提醒,堆高機為搬運用途之特殊作業機具,並非一般道路行駛車輛,而未經許可擅自上路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規定,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苗警呼籲各業者及駕駛人務必提前向公路主管機關完成申請作業,並遵守通行證所載範圍及時間等規定,並再次強調交通安全無小事,未依規定申請即駕駛堆高機上路,不僅面臨罰鍰,更可能釀成交通事故,後果難以承擔,苗警將持續加強取締與稽查,並透過宣導方式提醒業者守法,攜手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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