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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閃兵案 陳柏霖、修杰楷等5藝人 檢求刑2年8月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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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台灣大紀元
原文網址:https://www.epochtimes.com.tw/n488279/
更新:2025年11月14日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新北地檢署偵辦閃兵集團案,日前已起訴包含王大陸在內的9名藝人、15名役男,及主嫌陳志明與共犯等4人。今年10月21日發動第3波搜索,帶回男星陳柏霖、修杰楷等5藝人、5名役男,14日偵結再起訴陳嫌等共12人;考量5名藝人對青年具影響力,具體求刑2年8月。

起訴指出,陳志明於2010年至2011年間,向修杰楷等5名藝人收取10萬元至30萬元不等之費用,教導他們以憋氣影響血壓檢測或由陳志明代為量測24小時血壓機等不法方式,取得醫院開立之重度高血壓診斷證明書後,向區公所申請役男變更體位複檢,將役男兵籍資料體位從「常備役」變更為「複檢過程中」或「體位未定」。

複檢時,再由本身為高血壓患者的陳志明代為量測自費附掛24小時血壓機,取得中度或重度高血壓複檢結果,致縣市政府徵兵檢查會將他們的體位從「常備役」變更為「替代役」或「免役」,以此方式成功閃兵。後於2021年至2024年間,陳志明與共犯李男二人,又向5名健康的役男收取10萬元至22萬元不等費用,以相同手法協助閃兵成功。

新北地檢偵結,認定陳志明與共犯二人、包含陳柏霖等5藝人在內的10名役男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4款「役齡男子以不法方式變更體位避免徵兵」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檢察官審酌,主嫌陳志明犯罪情節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6年。

此外,檢察官也認為,陳柏霖、修杰楷、謝坤達、Energy張書偉、棒棒堂廖允杰等5藝人身為公眾人物,享有高度媒體關注與名聲所帶來之社會紅利,對青年世代具有相當影響力與示範作用,竟仍蓄意規避兵役,嚴重背離社會期待與公民應盡之責任,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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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檢方最近都比較積極去偵辦這些藝人涉嫌逃兵的案件,內政部也重視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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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5 小時前 |只看該作者
閃兵的話關完直接加罰十倍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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