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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於非健保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療程 財政部:符合一定條件仍可扣稅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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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非健保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療程 財政部:符合一定條件仍可扣稅

財政部日前核釋,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至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人工生殖技術療程,如該機構非屬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且會計紀錄未經認定完備正確,但該療程費用經主管機關核准補助,納稅義務人可減除接受政府補助及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依據財政部114年10月16日台財稅字第11404641660號令的內容,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至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的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人工生殖技術療程,如該機構非屬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且未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但該療程相關醫療費用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補助,納稅義務人可於核准後就該等醫療費用,減除接受政府補助及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列報支付費用年度綜合所得稅的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說明,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以付與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該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人工生殖機構倘未加入健保特約且未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民眾所支付的醫藥及生育費原無法依上開規定列報扣除,配合近年政府推動相關人工生殖補助方案,該等機構執行人工生殖業務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受相關法規監管,民眾至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人工生殖療程並申請政府補助者,其施術情形、補助施術項目及醫療費用須經主管機關審核後核撥補助,所以就民眾至上開未加入健保的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人工生殖療程,如該療程相關醫療費用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補助者,放寬認定該部分費用符合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要件。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申報適用上開規定者,應檢附人工生殖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補助核撥之匯款證明或主管機關審核補助通知,以扣除政府補助及保險給付後的實際負擔醫療費用,列報支付費用年度的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又該放寬措施對於尚未核課確定案件也可適用,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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