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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視角下的婦女暴力問題
儘管全球各地的婦女在以往難以涉足的領域不斷取得突破,但針對她們的暴力行為依然普遍存在。這類暴力形式多樣,涵蓋身體、心理、經濟等方面,且無國界之分,跨越文化、種族和宗教界限,影響著無數女性的生活與安全,成為全球各地女性安全和尊嚴面臨的重大挑戰。
伊斯蘭教強烈譴責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婦女的行為,並視之為對人性和正義的嚴重侵犯。在伊斯蘭教看來,男女平等是信仰的基本前提,因此,根除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是實現這一原則的必要條件。
在伊斯蘭教傳播之前的阿拉伯社會,對婦女的暴力始於出生,例如流行殺害女嬰的殘酷習俗。伊斯蘭教不僅明令禁止殺害女嬰,還通過古蘭經嚴厲譴責並嘲笑那些因女嬰出生而感到羞辱和憤怒的人,伊斯蘭教表達了對婦女生命和尊嚴的保護。真主在古蘭經中提到:“當他們中有人獲悉自己得了女兒時,臉色驟然陰沉,內心充滿憤怒。因為這個噩耗,他不願與人會面。他在想,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還是將她活埋在土裡?真的,他們的判斷真惡劣!”【16:58-59】
迷信給人類社會帶來的災難是無盡限的。在蒙昧時代,人們用女子來“供奉”他們的主宰,同時他們又極其鄙視女子。在他們的眼中,她們是恥辱和累贅。因此,“當他們中有人獲悉自己得了女兒時,臉色驟然陰沉,內心充滿憤怒。因為這個噩耗,他不願與人會面。他在想,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還是將她活埋在土裡?”這就是女兒在他們心中的地位,但是他們依然將自己厭惡的劃撥給了安拉,把喜愛的劃撥給了自己。這便是充斥迷信的社會現實,直到天啟真理通過穆聖(願主福安之)最後一次降臨大地,活埋女嬰的陋習才得到遏制。
婚姻關係中的暴力同樣為伊斯蘭教所不容。古蘭經多次強調夫妻之間應以愛與仁慈相待,並且禁止任何形式的身體或精神虐待。例如,真主在古蘭經中提到:“他從你們的同類中為你們創造配偶,以便你們依戀她們,並且使你們互相愛悅,互相憐恤。對於能思維的民眾,此中確有許多跡象。”【30:21】
真主的跡象之一,就是將人類創造為男女兩性,並賦予他們彼此依戀的情感,以便攜手並肩,共同走完接受安拉考驗的歷程。善於思維的人,必然能夠從這種富於智慧的安排中認識安拉的全能、睿智和獨一。
此外,古蘭經也警告丈夫不得對妻子說傷害性的話語,體現出對妻子尊重和善待的要求。伊斯蘭教明確指出,丈夫必須尊重妻子的尊嚴,而不是通過暴力手段加以控制或施壓。
強姦作為一種嚴重的暴力形式,伊斯蘭教將其視為對受害者、社會和對真主的犯罪。受害者不應為強姦行為承擔任何指責或羞辱,因為她是非自願的受害者。相反,伊斯蘭教認為強姦者應承擔道德和法律責任。將強姦受害者汙名化或將責任歸咎於她,違背了伊斯蘭的教義,因為受害者是被迫的非自願參與者,屬於無責一方。這種立場不僅彰顯了伊斯蘭教的公正性,也表明了對受害者的同情和保護。
在戰爭時期,伊斯蘭教進一步對暴力侵害婦女的行為予以嚴格禁止。先知穆罕默德(願主福安之)曾明確指示,在戰鬥中嚴禁傷害非戰鬥人員,尤其是婦女和兒童。無論在和平還是戰爭時期,伊斯蘭教都堅持保護婦女免受暴力侵害,捍衛她們的安全與尊嚴。
此外,諸如女性生殖器官切割的習俗在伊斯蘭教中沒有依據,這種行為通常源自特定部落文化傳統,而非伊斯蘭教義。消除這種對女性健康有害的做法需要通過教育和賦權來實現。同樣,強迫賣淫作為另一種暴力侵害婦女的形式,伊斯蘭教也嚴厲譴責。通過增強女性的經濟和社會地位,可以有效幫助她們避免被剝削和強迫。
伊斯蘭教提倡男女平等,鼓勵男女作為彼此的支持者與保護者。因此,只要暴力侵害婦女的現象存在,婦女便無法充分發揮她們的潛力,無法作為自由、平等的社會成員貢獻力量。伊斯蘭教要求每一位信士積極參與反對暴力侵害婦女的鬥爭,共同創造一個尊重和支持女性的社會,使她們得以在平等與和諧的環境中發揮所長。
(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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