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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移工防疫措施 修正雇主聘僱移工指引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6/21)日表示,為促使聘有移工的雇主加強落實防疫工作,勞動部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明定雇主應辦理措施及建議事項。
勞動部指出,因應疫情及移工工作與住宿管理需求,並周延原指引第2點規定,新修指引第二點規定,區分雇主應辦理措施及建議雇主辦理事項。於疫情期間雇主應辦理措施,諸如,移工的工作區及生活區應分艙分流,同產線移工應住宿於同一地點;不同雇主的移工不得混住、公共區域應依照移工住宿樓層分時段使用、每天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接觸史與是否群聚等資料,並應備有一人一室隔離空間等。
勞動部說明,而雇主於疫情期間建議辦理事項,則有調整產線人員間距,或運用宿舍閒置空間,增加移工居住面積,以保持社交距離;協助移工購買物品,減少移工外出需求;針對有症狀的移工儘速安排篩檢,並於結果出來前預防安排居住一人一室等。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雇主在疫情期間,若未依指引規範妥善辦理,將視情節輕重,要求限期改善,或立即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第6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此外,違規情節重大者,同法第72條第2款規定,將再針對聘僱移工名額予以廢止或不予許可。另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同法第40條第1項第20款規定,將處仲介公司六萬元以上至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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