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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Laputa 於 2026-5-7 00:10 編輯
今天是妳的生日,15年前的今天,我們分手了,分手的理由簡單到可笑,只因妳說妳已經不愛我了。
確實,當情侶交往到第10年,彼此之間的愛情已慢慢昇華至家人相處般的親情,只是當時的妳我都不懂。
分手的那一天,妳說已經不愛我了,如果我願意,還是可以當朋友。但我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選擇出國工作,藉由忙碌的生活來淡忘被拋棄的悲痛。
10年前的今天,由共同的朋友得知,妳已經結婚了,但妳過得很不快樂,因為老公會家暴,常常讓妳傷痕累累。
8年前的今天,朋友告知妳在醫院急救無效,妳老公不知所蹤。
共同的朋友在妳走之後曾跟我說,妳很後悔當初的分手,如果時間能重來,妳不會做出那樣的決定。
聽完後,我沒有任何的情緒波動,因為我的眼淚早已流乾,我的傷痛早已被撫平,我從此不再相信愛情。
朋友邀我今天一起去妳的墳前上香,我拒絕了,不是我無情,是我現在真的已經不愛妳了。被迫不愛一個人的感覺,有人能體會嗎?
分手快樂,祝妳生日快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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