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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愛夫妻] 請對愛情負責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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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12 03:35: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我只是想單純的愛他,難道不可以嗎?」小宛痛苦地喊著。
 「不是不可以,只是他的老婆呢?又該怎麼辦?」好友提醒著。
 「我並不想把他搶過來,我只是想和他在一起而已!」小宛強調。
 「如果妳只是想和他在一起,這是真愛嗎?」好友問。
 「我當然愛他!」小宛語氣轉弱,有些心虛。

 小宛真的愛著那個「已婚男士」嗎?說真的,也許不!總聽人說:「情人眼裡容不下一粒
沙。」小宛如果真心愛著「已婚男士」,她又如何忍受情人與自己道再見之後,轉身投回妻
子的懷抱?

 人性,其實是有那麼一點醜惡、自私的。「愛,不是佔有。」這句話,大概沒有幾個人做
得到。因為,愛一個人,就會想擁有他的全部,說想不佔有,是不太可能的。尤其是女人,
在理論上是比男人更渴望愛情的溫暖,如何能夠包容男人心裡還有另一個女人?

 與其說小宛愛著「已婚男士」,不如說她只是想要被人所愛。因為想被人所愛,所以遇上
了「已婚男士」,就不去考慮他是否已有結髮妻,自私地沉溺在「愛情」裡,完全看不到對
方妻子心中可能有的痛苦。

 這樣的愛,能長久嗎?如果不是認真地愛著,又何必去傷害無辜的妻子?勇敢追求自己所
愛,是值得鼓勵的,若是不小心傷害了第三者,雖然無奈,但若真的能擁有幸福,也許可以
放手一搏。可是,前提是,真的相愛嗎?

 未婚與已婚,其實是有著極大的差別。未婚時,腳踏兩條船或多條船,還可以解釋為「男
未婚,女未嫁,多點選擇總是好的」;已婚時,代表著曾經對另一半許下承諾,如果無法遵
守這項承諾,是否也該攤牌,不應該背著另一方在外「偷吃」呢?

 只是想愛他,並不是不可以,只是,如果真的相愛,就要愛得光明正大,不要偷偷摸摸地
交往,最後,往往是傷害了最無辜的「元配」。如果「已婚男士」能對自己的婚姻負責,真
的不愛「元配」的話,就離婚,然後認認真真地和小宛交往,這樣才是對愛情負責的做法。
雖然或許沒做到對「婚姻」負責,但至少,不會用欺瞞的手段來傷害妻子。

 只是愛他,可以!但請對愛情負責!


     .................................................................................

如果感情穩定,根本容不下第三者。『原配』撫心自問,在未發現第三者以前,真的不覺得
感情有問題嗎?真的可以當自己一無所知,以無辜受害者自居嗎?當然最『罪大惡極』的,
必定是已有伴侶仍放肆自己再愛的那位。
天真地以為真愛無罪,只為愛而愛,又不敢去爭取的第三者,某程度上是可憐的。不止因為
三角關係中都由第三者承擔壞人角色;還有愛上這樣自私的人,對自己已是一種傷害。所以
第三者理應被罵。不是因為破壞別人幸福,而是因為笨得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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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12 08:45:45 |只看該作者
愛一個人倒底有沒有錯~其實個人覺得~當"愛"上一個人這一整件事可以分成兩個部份~一個是看到或是遇到了自己喜歡的對象時~準備是否要"愛"下去那一下~一個是確定要愛他/她後~把自己整個的"愛"全部放下去.......這其實是兩個部份的~所以如文中~不能把所有的錯都推給"愛一個人難道不行嗎"這句話上~所有的錯黑鍋都別人背~這是不對的~當妳覺得他/她是你/妳喜歡的那一類型時~當自己還沒"全梭"了時~不能先判定這個人能不能愛~就算真的不能愛~自己還是要硬愛的話~那就是跟"愛"無關~那只是自己不分是非~不判對錯了~明明有家庭的人了~妳還要去愛他/她~愛了~又苦又累又背罵名~最後自己受不了~再把一切的罪都推到"愛"上面~又不是三歲小孩~自己的身心意識自己不能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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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12 16:35:48 |只看該作者
[戀愛記事]

如果是以愛之名 行傷害之事
那愛也未免太沉重囉

或許愛 是把對方當做自己責任的一部份
可是責任如果變成令對方受傷的負荷
那份愛 也未免太過於自私 過於卑劣了

愛一個人並沒錯
可是 愛不是為了被愛而愛

在愛情中沒有對與錯
可是在愛情中 該講求的是尊重 及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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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魚應該待在水裡 鳥應該待在天空中 過於奢望只會跌入深淵中]
我說[鳥應該溺死在水中 魚應該平躺於碗裡 人因有夢而顯得可愛可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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