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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佛七、打禪七,為何以七天為期,出典為何?
這跟宇宙體中的七大行星有密切關係。在唐宋時代,從梵文譯出的密部經典中,就有好幾種,是以七曜、七星或北斗為名的。這種信仰在印度為時甚早。相傳釋迦世尊,在菩提樹下的金剛座上,禪修七七四十九日,即便開悟成道。成道之後的初七日中,一邊享受解脫之樂,同時思惟,應該以何種方式的善巧方便,向眾生宣說佛法。
當釋尊成立教團之後,我們從律藏中見到,比丘若於結夏安居的三個月內,遇有僧團的公事,可以向眾告假最多七日,稱為「受七日法」。又因比丘不得儲積食物過夜再吃,但為有病比丘,作為療病藥物,可以儲蓄酥油、生酥、蜜、石蜜(結晶的蜜糖),但不得超過七日,稱為「七日藥」。以此可知,七日為期的時段設施,至少在釋迦世尊以前,便已流行在印度了。基督教的《舊約.創世記》說上帝以七天完成了宇宙及人類等萬物的創造,應當也是發源於相同的理由。
因此,在佛經中,便有提倡以七日為期的修行方法,例如北涼沙門法眾譯出的《大方等陀羅尼經》卷一記載:如何修持方等陀羅尼章句?而云:「若欲行時,七日長齋,日三時洗浴,著淨潔衣,座佛形像,作五色蓋,誦此章句(咒語)百二十遍,遶百二十匝。」又於該經卷三,佛告文殊師利:「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來詣汝所,欲求陀羅尼經者,汝當教求十二夢王,若得見一王者,汝當教授七日行法。」此法於出家二眾,共行三個月的八十七日,而以首七日為重要的基礎。
天臺智者大師,根據這部一共四卷的《大方等陀羅尼經》編說的《方等三昧行法》中,也說:「(僧俗)七眾通行,七日要心行法。」又說:「上首七日要心,通於七眾,十惡五逆,並得消除。」首七日的修行法,適用於僧俗七眾。
然在《法華經.普賢菩薩勸發品》云:「欲修習是《法華經》,於三七日中,應一心精進。滿三七日中,我當乘六牙白象……現其人前而為說法。」故在智者大師的《法華三昧懺儀》中,也規定:「於三七日中,一心精進。」那是以二十一天為修行期限。
在屬於阿彌陀佛淨土法門的《般舟三昧經》的〈行品〉中有云:「其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如法行,持戒完具,獨一處止,念西方阿彌陀佛,今現在……一心念之,一日一夜,若七日七夜,過七日已後見之。」接著繼續修行,共計三個月,以九十日為期,而云:「不得睡眠三月,如彈指頃。」又云:「經行不得休息三月,除其飯食左右。」這幾乎與《方等三昧行法》的修法相近,以首七日為預備階段。
另有如《地藏經》,除了主張最好於亡者初七日內超度之外,並以為至遲當在七七四十九天之內超度亡靈,是最妥當的。此一原因可從《瑜伽師地論》卷一見到:人在死亡之後即成中有身(亦名中陰身),若未立即往生天趣及人趣者,或尚未得轉世投生因緣者,此一中有身「極七日住,有得生緣,即不決定。若極七日未得生緣,死而復生,極七日住,如是展轉,未得生緣,乃至七七日住,自此已後,決得生緣。又此中有,七日死已,或即於此類生,若由餘業可轉,中有種子轉者,便於餘類中生」。可知中有身又名中陰身,每七天死亡一次,僅有七次,然後便隨業受生去了。因此也就有了為期四十九天的超度修行活動。這當然也跟釋迦成道的四十九日有關。
不過在淨土法門的「打佛七」,應該是依據《阿彌陀經》的「聞說阿彌陀佛,執持名號,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若四日、若五日、若六日、若七日,一心不亂,其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聖眾,現在其前」的經文而設。《觀無量壽經》中也有「一日乃至七日,即得往生」的經文。
禪宗的叢林,本來只有禪期,如夏期、冬期,此本與比丘律中的安居修行有關。如今在宋明時代傳去日本的禪宗各派,並無「打禪七」的名目,乃是稱為「接心」或「攝心」的定期修行,多半也是七天的精進禪修活動。足徵「打禪七」的名稱在中國的歷史,最早也不會早於明末清初。我在明末的資料中,尚未見到這個名詞。
能有七天來精進念佛,稱為「打佛七」,其歷史也不會太早,不過這種以七天為剋期取證的修行活動,甚有意義,而且為時極早,所以值得推行。(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寫於紐約東初禪寺)
---本文摘自法鼓文化出版-<<念佛生淨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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