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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佛教界中,尚是一個未經討論的問題。根據佛教的基本原則來說,只要不犯墮胎殺生戒,節制
生育是不必反對的,為了子女的教養及生活的負擔,節制生育是道德的。
正因為佛教嚴禁墮胎,佛教以墮胎與殺人同罪,不論被墮的胎兒已經成形,或尚未成形,凡是墮胎
,便犯殺人罪。所以佛教反對以墮胎作為節制生育的手段。
因此,應當考察節制生育的技術問題。
佛教相信:中陰身(從死後到生前階段中的靈體)的進入母胎,是在父母和合的當時,見了父母和
合的情態,便起顛倒想──愛父的入胎則為女嬰,愛母的入胎則為男嬰,並且執取父親射出的精子
及母親的卵子為「我」。比照「發生學」來推想,這個「我」的觀念,應該是在精子進入卵子之時
才起作用,才是受孕,未必就是父母性交的當時。若今日的人工受孕,也不合這一解釋,故此僅作
因緣的方便說明。
那麼,如要節制生育,所應處理的階段,須在精子尚未進入卵子之前,否則即成墮胎的殺人罪。房
事之前,先服避孕的藥物,或先在陰道或子宮內安置避孕器及藥物,使精子接觸不到卵子,或使精
卵失去效能,這可能是道德的,但是確切地有把握不是殺死已經受孕的胎質才行,否則如果沒有更
安全的方法,最好不要節制生育,若想節制生育,那就只有一個辦法,也是佛教最贊成的一個辦法
──節慾。
-----摘自《 正信的佛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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