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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族的社會組織以父系氏族構成,而定居在一個固定地區的地域團體,其中心部落稱為大社hosa ,為最先形成的聚居單位,以會所kuba為組織中心。但後來因為耕地的擴展,自大社移民到新開拓地,建立殖民部落即為小社denohiu。部落以長老會議為首,長老會議中最大氏族的長老為頭目,是部落會議的召集人,一切重要部落事務皆由部落會議來通過決定。部落會議 的執行命令則由各氏族之族來執行。
社會組織
鄒族的社會組織分為大社(hosa)、聯族(aemana)、氏族(ongo-no-emo)和亞氏族(emo)。
養殖農作
在傳統的經濟生活主要是以山田燒墾的方式耕作,作物有粟、芋和藷;族人在對燒墾用地、獵場和漁場的管理方面,仍然是維持公有制,在各氏族及聯合家族的範圍內,均還保有相當大的選擇和使用自由。
制度
由於是採取共有共享的制度,所以"部落公法"就是很重要的依據。在光復之後,鄒族的民間組織有了新的發展,如農會、儲蓄互助會、社區發展理事會、阿里山家庭服務計劃區、合作農場等,不過皆與外來宗教的傳入有關。
狩獵 .
狩獵的方式分做兩種:個人獵和團體獵(包括焚獵),一般的形式是同氏族的男子相約同獵、或是在祭儀前後有大規模的團體獵,還有單獨攜槍牽犬入山者。一但決定要進行狩獵活動,就有許多嚴格的禁忌必須遵守,例如在出發前於會所共宿,禁止與女子接觸,而且若在會所中有成員夢兆為凶則停止狩獵等等。除了打獵之外,鄒族人對打漁也很熟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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