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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儒學的德性價值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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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0 01:10:2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儒學是中國傳統思想文化的主幹,儒學的價值論(Confucian Axiology)是中國傳統哲學價值論的典型。儒家哲學雖然沒有“價值”這個詞語,但是,作為一種倫理-政治哲學,實際上有豐富的古代價值哲學思想。儒家的價值哲學思想,最集中地體現在其人生價值觀當中。這種人生價值哲學,最重要的有三個方面:(1)其形而上學基礎是“天命”價值觀——人的德性是天命的結果,因而天命就是終極的價值源泉;(2)其核心是“德性”價值觀——作為價值主體的人的德性,是一切事物的價值尺度;(3)其價值實現途徑是“修齊治平”價值觀——循性行道、修齊治平就是人生價值的實現。 儒學最基本的哲學思想,可以用《禮記•中庸》開宗明義的三句話作為一個總括:“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儒家價值哲學思想,就是建立在這個哲學基礎上的,因此,我們可以依據這個基本綱領,來對儒家的人生價值哲學進行討論。

    我們曾經說過,《中庸》這三句可以復述為:得天為性,率性為道,修道為天。這是一個環狀的結構,圓上有三個點(天、性、道)和三段弧(由天而性,由性而道,由道而天);圓心即所謂“中”,那就是“人”。這意思是說:性不離人,道不離人,天亦不離人。這是儒家的人本主義思想的體現。[1]

一.天命:終極的價值源泉

    《中庸》第一句“天命之謂性”,是講人性的形而上學依據的。所謂“天命”,並不是說存在著一個具有人格的實體“天”或者“上帝”之類,在那裏發號施令;天命的實質意義,就是自然。所以,唐代經學大師孔穎達說:“天本無體,亦無言語之命,但人感自然而生,有賢愚吉凶,若天之付命,遣使之然,故雲‘天命’。”[2] 人性既是天(自然)所賦予的,所以人性就是“天性”,亦即自然秉性。這就正如荀子所說:“不事而自然謂之性”;“凡性者,天之就也。”[3] 即是說,人性是由自然造就的。這是中、西古代哲學的一個共同之點,就是從宇宙論引伸出人性論,所以,對“人”的關注必然導致對“天”的探究。

    對“天”的探索,即古代“本體論”。“本體”(Noumenon)含義有二:一指萬有的“本原”(Genesis / Origin),即漢語“本”之義,是宇宙論(屬廣義本體論)的課題;一指萬有的“本質”(Essence / Nature),即漢語“體”之義,是狹義本體論的課題。就“天”被理解為存在的“本質”來看,儒、道、釋是相通的:無論我們認為他們的看法屬於哲學意義上的,還是神學意義上的,都已陷於偏狹,因為古代的“天”本是個非分析性的(未曾分化的)觀念,即是說,它既是自然(所謂“唯物的”),也是理念(所謂“唯心的”),又是上帝(所謂“神學的”)。首先,“天何言哉”[4],“天地不仁”[5],這是自然之天;其次,“天地之大德曰生”[6],“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7],這是理念之天;再者,“天之未喪斯文”(孔子),“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老子),這是神性之天。其實它們就是同一個天,即“萬有”之同一本質。

    “天”有時指萬有的本質,有時卻指萬有的存在本身。自然是天,社會是天,心性是天,一切是天。自然是天,自不待言;社會是天,則是就其無意識、不可控方面而言;心性是天,也是就其無意識、不造作方面而言。這就如道家講的,不論人、社會、自然界,“無為”便是“自然”(“自然”一詞,從語義上來看,就是“自己如此”),也便是“天”。這就是莊子所說的“無為為之之謂天”[8]。在“天即自然”這個意義上,儒家和道家是一致的。“天”也就是一切存在者的存在論(Ontology)依據,當然也就是一切價值的存在論基礎。顯然,這是一種典型的古代思維方式:為一切存在尋找到一個最終的實體基礎。

    所謂“天命之謂性”,這是從天的角度來說的;如果從人的角度來看,則是講“得天”,是講人性的來源,即“得天為性”。得天而成之性,就是所謂“德性”(“德”就是“得”的意思)。在哲學上,這屬於宇宙論的問題;但儒家的宇宙論之區別於西方式的宇宙論,其目的卻在於揭示人、人性的生成。上文說“天”為萬有之本質,是儒家哲學的本體論(狹義);這裏說“天”為萬有之本原,是儒家哲學的宇宙論。儒家哲學的宇宙論最關注的乃是人的生成、人性的生成,亦即追尋“人之本”[9]、“生之本”。

    儒家這種觀念,確實是中外的古代哲學所共同具有的一種觀念,就是尋求一個萬事萬物的“本體”,亦即作為一切存在的終極原因的實體(Substance);然後由此出發,說明一切存在及其本質。中國道家的“道”、佛教的“阿賴耶”,西方的“理念”、“上帝”、“絕對觀念”、“自我意識”等等,都是如此。古人猶如兒童,常問:“我是誰?我從哪里來?一切又是什麼?它們從哪里來?”這是人類的“追問意義”這種情結的早期表現。

    天命既是一切存在的終極本原,當然也是一切價值的終極源泉。這就是說,在儒家哲學裏,天或天命、實即自然,乃是一切價值存在的終極根源。這與西方價值哲學的客觀主義和實體主義是完全一致的。例如按照柏拉圖的理念論,“理念”(Idea)既是一切存在的原型,當然也是一切價值的終極源泉。

二.德性:主體的價值尺度

    天或天命雖然是價值的終極源泉,但並不是人們在現實生活中的直接的價值尺度。在儒家哲學看來,價值尺度乃是一種主體性尺度,具體來說,就是人本身及人的“德性”。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儒家哲學確實是一種“人本主義”。

    那麼,何為德性?上面所謂“天命之謂性”,是從天的角度來講的,正如程頤所說:“自理言之謂之天,自秉受言之謂之性。”[10];現在從人的角度來講,應該說是“得天為性”。人得天命而成人性,叫做“德性”(德者,得也)。德性得自天,這就叫“得天為性”。不僅人,萬物也都是得天為性的,這就是《周易》中所謂“乾[即天]道變化,[人、物]各正性命”[11]。物得天而為物性,人得天而為人性。只不過人是“得天獨厚”,所以最尊貴。

    對“性”的探索,是所謂“人性論”的事情。這裏與上節講人性的來源或其形上依據不同,是講人性的具體內容及其本質的。道家認為人性即是自然,老子多謂之“道”,莊子多謂之“天”;而儒家則認為人性即是仁義禮智孝悌忠信等等,但也認為這些都是天性,也是自然。(當然,兩家對“自然”的理解有不同。)在這個意義上,魏晉玄學所謂“名教出於自然”(王弼)、“名教即自然”(郭象)之說,確實是深得儒道兩家的共同要領的。

    《中庸》第二句話“率性之謂道”,是講行為方式的;在哲學上,這屬於人生論或者人生哲學的問題。而人生哲學與價值哲學的關係就很密切了,人生哲學所講的就是人生價值及其實現的問題。在儒家哲學看起來,人生價值就體現在“率性”當中,或者說,人生價值就應該在“率性”中實現。所謂“率性”,就是隨順本性行事,不做作,不造作,孔子所謂“從心所欲”[12],不假安排。“率性為道”,循性行事即所謂“道”。這條“道”當然是“人道”。由此看來,人自己的天性或“德性”就是衡量一切價值的尺度。這就是儒家的人道主義價值論——“率性之謂道”是極為典型的人道主義。

    儒家對於價值尺度的這種看法,是建立在“性善論”的基礎上的。這一點非常要緊:正因為人性本善,所以只要循性而行,也就無所不善了;假如人性本惡,那麼,循性而行豈不就成了隨心所欲地作惡了?所以主張人性惡的荀子的思想不受重視,而主張人性善的孟子的思想就成了儒家思想的正統。孟子認為:“人之性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13] 具體來說,人性包括仁義禮智“四端”(四個善端):“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14] “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15] 人性之善乃是天性,所以人就不妨循性而行,這樣,他的行為無論如何也是善的。

    這種天生的善性,孟子又稱之為“良知”或者“良能”:“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16]“良知”又叫“良心”,孟子認為這是人所生而具有的,只是由於不良環境的影響,他才放失了自己的良心。放失了的良心,叫做“放心”。他說:“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為美乎?”[17] 所以在他看來,修身的宗旨就是“求其放心”。這種作為德性的良心又是天所賦予的,所以後世又稱之為“天良”。這就將“天”和“心”相提並論了。“天”到了宋明理學那裏又稱為“理”或者“天理”。所以,我們看到儒家價值觀念的一種極為常見的典型表述:“天理良心”就是一切正面價值的最高尺度;“傷天害理”則是一切負面價值當中的極至——所謂“喪盡天良”了。

    天性良知就是一切價值的衡量尺度——這就是儒家的德性價值論。

三.修齊治平:人生價值的實現

    那麼,人如何才能實現其自身的德性價值?《禮記•大學》提出了儒家關於如何實現人生價值的“三綱八目”:三條基本綱領,八個具體目標。“三綱領”是:“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八條目”是:“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這些就是實現人生價值的三大步、八小步。

    “綱”與“目”是一種抽象和具體的關係,也就是:

    1.明德——修身(格、致、誠、正)

    所謂“明明德”,前一個“明”是動詞,意為“明白”;後一個“明”是形容詞,意為“光明”。後面兩個字“明德”也就是“德性”的意思。所以,“明明德”可以簡稱為“明德”——即明白自己的德性,或使自己的德性得以昭示於人。

    那麼,如何才能“明德”呢?儒家分為兩種途徑:一是“自誠明”,一是“自明誠”。首先需要解釋一下:“誠”的意思,也就是人的德性之善。《中庸》講:“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孟子也說:“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18] 荀子也說:“君子養心,莫善於誠。致誠,則無它事矣。”[19] 那麼,“自誠明”和“自明誠”是什麼意思?兩者有何區別?《中庸》的解釋:“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這就是說,“自誠明”就是由“誠”而自然地達到“明”,亦即憑自己本來固有的善性就能明白自己這種善性,“誠則明矣”;這適用于天資很高的人。“自明誠”則是先由學習而達到“明”,然後再由這種“明”而達到“誠”,亦即通過學習來使自己意識到自己所固有的善性,“明則誠矣”;這適用于天資不太高的人。後一種人就是大多數人。所以,對大多數人來說,要想“明德”,就得“修身”或者“修道”;而要修道,就須教育。這就是“修道之謂教”。

    可見《中庸》第三句“修道之謂教”,是講人生修養問題的(不僅指道德修養,也包括知識修養)。儒家之講人生修養,其終極便是“天”。如孟子講:由“盡心”而“知性”,由“知性”而“知天”[20]。其實知性本身已是一種知天了,因為得天為性,性本身便是一種天,故稱“天性”。“知性”是知這個小“天”,“知天”是知那個大“天”;而這兩個天本來是相通的,所以才能由知性而知天。這有點像西文的Human nature (人性)本來便是一種Nature(自然),人性是“人的自然”。人即天,人道即天道。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才說“修道為天”。

    我們既說“修道為教”,又說“修道為天”。“為教”是說這是一種教化過程:對他人而言是教化、教育,對自己而言是自我教育、自我修養。“為天”是說這種教化就是由“盡心”而“知天”:其根基在“天”(基於天性、德性),即所謂“自誠而明”,因性而成修;其目的亦在“天”(知人道之天即天性,複知天道之天即天然),即所謂“自明而誠”,因修而成性。此即所謂“性、修不二”(熊十力語)、“天、人合一”。

    這種“修身”的目的,在於“明德”,也可以說在於“養性”,亦即覺悟到或者明察到自己的德性,所以,我們才有“修身養性”的說法。而既然德性是價值尺度,那麼,也可以說,修身的目的,就是“先立乎其大者”(即指心性,陸九淵語),首先把價值標準立起來,亦即確立自己據以安身立命的價值尺度。

    2.親民——齊家與治國

    但是,僅僅“身修”了還是遠遠不夠的,還說不上人生價值的實現。修身不是目的,至少不是終極目的。儒家價值哲學的終極目的,乃是追求一種“至善”的境界。儒家哲學乃是一種積極“入世”的哲學,所以決不僅僅滿足於自身的修養、或“獨善其身”而已。於是,他還要把自己的這種善性推廣開來,及於國家、天下,所謂“兼濟天下”。當然,修身是第一步。

    在儒家看來,人生價值的實現可以分為四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是由於儒學所處的時代是個宗法社會,國是家的放大,天下又是國的放大。所以,要想達到“至善”的境界,下一步是必須“齊家”——首先把自己的家族管理好。“齊”是整齊的意思,“齊家”就是使家整齊。在宗法社會裏,“齊家”的具體目標:就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等倫理規範的實現。

    齊家治國,就是所謂“親民”。關於何為“親民”,存在兩種不同的理解。一是親愛人民,如孔穎達認為:“親民者,言大學之道在於親愛於民。”[21] 一是“新民”,意指教育人民,使之去舊更新,如朱熹講:“程子曰:‘親,當作新。’……新者,革其舊之謂也,言既自明其明德,又當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舊染之汙也。”[22] 這兩種解釋都是有道理的:前一種解釋是儒家“仁愛”思想的體現,後一種解釋是儒家“教化”思想的體現。它們的共同之處在於儒家的“推己及人”的主張:人生價值的實現不是純粹個人自己的事情,而是與他人、家庭、國家社會相聯繫的。個人的人生價值,要在對社會理想境界的建構與追求中才能夠得到充分實現。換句話說,離開了家國天下,是談不上人生價值的。

    3.止于至善——平天下

    “至善”是儒家所理解的社會理想的最高境界,而“止於至善”則是儒家所追求的人生價值實現的最高境界。這就是“平天下”的境界。要注意的是,這裏所謂“平”決不僅僅是“平定”的意思。當然,要“平天下”,首先必須使天下“平定”或“太平”。但天下太平還遠遠不是儒家社會理想的全部。作為最高的社會理想境界的“至善”,具體來說就是“大同”世界。《禮記•禮運》對這種社會理想境界作了一番眾所周知的著名描述:“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是謂大同。”總起來說,就是實現一個安樂祥和、豐衣足食的“禮義之邦”、道德社會。我們注意到,社會的理想境界同時也是個人自我人生價值實現的理想境界。在這裏,自我價值的實現與社會價值理想的實現是完全一致的,甚至是同一的、打成一片的。

    但是最後,我們必須指出,《中庸》這種實現人生價值的目標決不是為大眾設立的,而只是為少數傑出人物、“聖賢”、亦即王公貴族設立的。所以,儒家關於人生價值實現的這種從自我修身到平治天下的路線,被後世儒家、尤其是新儒學概括為“內聖外王”[23]。自我修養的最高境界就是“內聖”,即通過“格物致知”達到的“正心誠意”;自我實現的最高境界就是“外王”,即“平天下”。顯然,雖然儒家也講“人皆可以為堯舜”(孟子語)、“塗之人可以為禹”(荀子語),但事實上這並不是人人皆能做到的事情。後來宋明新儒家注意到了這個問題,力圖將它改造為適用於每一個人的普遍的價值實現途徑,於是才有了“滿皆都是聖人”之說,但實質上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偏離了原典儒學的價值哲學特質。

注釋:

[1] 參見拙文:《儒家哲學的三句真諦——〈中庸〉開篇三句的釋讀》,《中州學刊》1999年第5期。
[2] 《禮記•中庸》孔穎達疏。
[3] 《荀子•性惡》。
[4] 《論語•陽貨》。
[5] 《老子》第五章。
[6] 《周易•系辭傳》。
[7] 《周易•象傳》。
[8] 《莊子•天地》。
[9] 通常所謂“人本”,是說“以人為本”,這並不是儒家的觀念;儒家觀念中的“人之本”,其實乃是“天本”,即是以天為本。
[10] 《二程遺書》卷二十二上。
[11] 《周易•彖傳》。
[12] 《論語•為政》。
[13] 《孟子•告子上》。
[14] 《孟子•公孫醜上》。
[15] 《孟子•告子上》。
[16] 《孟子•盡心上》。
[17] 《孟子•告子上》。
[18] 《孟子•離婁上》。
[19] 《荀子•不苟》。
[20] 《孟子•盡心上》。
[21] 《禮記正義•大學》。
[22] 《四書章句集注•禮記•大學》。
[23] “內聖外王”一語雖出自《莊子•天下》,但其精神實質則顯然是儒家的主張。《天下》篇是否確為莊子所作,向有爭議。

作者:黃玉順  來源:中國儒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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