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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逆子弒父判死刑 母提訴訟奪兒繼承權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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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9 00:33:2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去年發生在新北市新莊的逆倫血案,陳姓男子模仿韓國電影,計畫4年,持生魚片刀砍殺父親百刀,原因只是不滿父親要他出去自食其力,就謀害親生爸爸,連母親都感到心痛,由於嫌犯是家族長孫,受到家人喜愛,祖父還曾說以後要把財產權給他繼承,沒想到嫌犯不爭氣,不滿多次被父親要求外出工作,心生怨恨,竟模仿韓國電影以生魚片刀殺人方法,埋伏砍殺父親致死。

  母親目睹悲劇,請求法官判兒子死刑,再以民事訴訟剝奪兒子繼承權,要他為自己的兇殘行為,付出代價。

法律教室:

(一)刑事部份

陳姓男子因不滿父親要他自食其力,認為祖父的遺產都屬於他,卻被父親佔著不給,因而對父親產生殺意,且令人毛骨悚然的是,他竟為了弒父計畫4年,筆記中詳載著各種刀具適合的殺人手法,實屬大逆不道,罔顧人倫。依照刑法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二)民事部份
陳姓男子原具有父親遺產繼承人之身份,惟其大逆不道殘忍弒父之舉,人神共憤。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之喪失繼承權事由,繼承權人對於對被繼承人或其他應繼承人有重大違法或不道德行為時,依法剝奪其繼承之資格,使其喪失繼承權。本案陳姓男子狠心弒父,屬於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繼承權。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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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長(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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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9 09:57:28 |只看該作者
人子行弒親之事,怎堪為人?
這世界還是有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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