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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蘭經》和聖訓中經常用到“光明”這個詞語﹐當然是指信仰的真理而言﹐究竟怎麼理解﹖ 光明是人類視覺的感受﹐從物質存在的形式的意義上說﹐是黑暗背景下反襯出來的耀眼之光﹐是在實際物體表明反射出的光亮﹐從而看到了物體的形狀﹐證明其存在。 光明用來比喻正義﹑公道﹑希望與成長﹐例如光明前程﹑光明未來或光明大道。
伊斯蘭經典中的“光明”都不是物理性質的可見實物﹐而是對高度抽象意義的比喻﹐使人們對信仰的真理容易理解。 用“光明”做比喻﹐引導信士對信仰真諦的理解﹐產生對原始生命動力有所聯想和領悟﹐理解深層含義。 例如《古蘭經》說﹕“真主是天地的光明。”(24﹕35)
“光明”本身是無形的﹐但它卻能把物質的實體照亮﹐讓人們看得見。 人類所看到的“天地”﹐原本是無光的黑暗東西﹐因為有了光明﹐才顯現出物體形狀﹐讓我們看到了這個世界或宇宙中的物質存在。 所以﹐光明的體現在於物質的存在﹐只有照亮的東西﹐我們才意識到有光明的實在。 如果沒有物體﹐只有光明﹐我們睜大眼睛看光明的來源﹐就會傷害眼睛。 例如舉目看太陽﹐那是我們地球上的光源﹐距離地球9300萬英里﹐而且太陽的光線受到地球大氣的層層阻隔﹐多看一會兒就會眼疼。 科學家們說﹐如果到地球大氣層之外用肉眼看太陽﹐直射的太陽光立即灼瞎眼球﹐成為盲人。 我們居住在地球上﹐所謂“可見光”﹐都是極其微弱的光線﹐適合於人類的眼睛﹐與未經大氣層過濾的強光無法比擬。 太陽系中太陽公公如此強烈的光源﹐與遍布宇宙的光明﹐又無法比擬。 經典中用光明比喻真主﹐說明真主對於人類是生命之源﹐是無窮的仁慈和恩惠。
對於人類﹐真主是不可見的﹐光也是不可見的﹐真主用光造化的精靈﹐也是不可見的。 這並不奇怪﹐因為人在宇宙中的地位過於渺小﹐而且人的感官能力十分有限。 我們看不到光﹐但能看到被光反射的物體﹐我們看不到真主﹐但能看到真主造化的光﹔有了光﹐人的眼睛才能看到世界。 光是證明物體的存在﹐而光本身證明真主的存在。 因此《古蘭經》說﹕“真主是天地的光明”﹐從我們的視覺所能及的天地萬物中﹐看到了真主存在的跡象。
光本身不可見﹐但沒有光的存在﹐人類什麼也看不見。 因此﹐光的性質很奇特﹕自身不可見﹐但能使物體表現出來﹐讓人們看到。 人們看不到真主﹐也看不到精靈﹐但是我們能深刻地意識到真主在我們週圍﹐精靈在我們身邊。 假如沒有真主﹐就不存在宇宙﹐不存在天地萬物﹐不存在人類。 用光明比喻真主﹐便於理解﹐因為光明自身不可見﹐但能使宇宙和天地出現﹐讓人們看到﹐證明真主的存在﹐並且主宰著天地萬物。
光明不是什麼孤獨的東西﹐襯托光明的背景是黑暗﹔光明與黑暗是相對而言﹐沒有了光明﹐才能出現﹐黑暗是光明的對立面。 換句話說﹐因為光明來了﹐黑暗被驅散了﹐說明黑暗是不存在的東西﹐除了證明有光明的存在﹐它本身無能為力﹐黑暗沒有能力驅趕光明。 單獨只有光明﹐我們的眼睛不可見﹔單獨只有黑暗﹐我們的眼睛也不可見﹐所以光明與黑暗的交錯﹐才產生視覺效應。
真主是天地的光明﹐光明的對立面是黑暗﹐黑暗是不存在的東西﹐無能為力與光明和真主對抗。 真主是絕對的﹐沒有對手﹐黑暗也是真主的造化物﹐只是證明真主是光明﹐而不是對手。 黑暗是不存在的﹐所以無從說起﹐說它是襯托﹐是對立面﹐是證實物﹐都是比喻﹐不是具體的真東西。
人類的存在是光明﹐還是黑暗﹖ 都不是﹐既不是光明﹐也不是黑暗。 如果說人類是光明﹐那麼會與真主等同起來﹐成為不可見的東西﹔如果說是黑暗﹐黑暗是不存在的東西。 在天地間﹐有血肉之軀﹑有精神和心靈的人﹐是實際的存在﹐受惠於真主的恩典。 人是客觀的存在﹐猶如所有的物質存在一樣﹐存在於兩種不同的狀態中﹕光明與黑暗。 在光明之中﹐得真主的喜悅和慈恩﹐接近真主﹐而居住在黑暗之中的人﹐被黑色所包圍﹐不見光明﹐遠離真主的恩惠﹐也難以顯示人性的俊美和虔誠的心靈。
光明來自獨一無二的光源 ——真主﹐而黑暗瀰漫在宇宙之中﹐無所不在。 越是深藏在黑暗中的人﹐心靈越是黑暗﹐距離真主越是遙遠。 黑暗不會是永久的﹐也不會是獨立的﹐因為天地萬物都歸真主所有﹐而光明是永恆的﹐普遍的﹐是受真主差遣的﹐服從真主的命令﹐去掃除任何地方的黑暗﹐給那些地方送去真主的恩典 —— 光亮。 真主的高貴德行之一是“光明”﹐是對瀰漫四週的黑暗相對而言﹐但是黑暗不會是絕對的﹐不會是永久漆黑一團﹐因為受真主的制約﹐在黑暗的地方﹐也會有微弱的光明﹐使那裡的人保持清醒的頭腦﹐逐漸看到光明﹐嚮往真理。
宗教宣傳的意義和目的﹐就是宣傳光明﹐驅逐黑暗。 從光明的原理﹐幫助人們理解和領悟真主至高無上的絕對地位﹐對天地萬物通過光明降臨仁慈和恩惠。 用人們容易理解的光明與黑暗來比喻﹐認識生命的意義和目標﹐可能在喜悅和積極的光明之中﹐也可能在迷茫的黑暗之中﹐那是迥然不同的兩個世界。 穆斯林的使命是改造這個世界﹐讓居住在黑暗中的人們逐漸覺悟﹐擺脫被黑暗包圍的壓迫和痛苦﹐進入光明的區域享受真主的喜悅。
光明與黑暗的比喻﹐闡明了真主造化萬物和人類的目的。 光明與黑暗相對地存在﹐代表善惡﹐互相襯托和對照﹐顯示光明的無限威力﹐是真主所意欲的主流。 “真主是天地的光明”﹐其中包含著許多真主的德行和特性﹐請看《古蘭經》中以下幾段與“光明”有關的經文﹕
“盲人與非盲人不相等﹐黑暗與光明也不相等。”(35﹕19-20)
“他降示他的僕人許多明證﹐以便他使你們從重重的黑暗走入光明。”(57﹕9)
“一個人﹐原是死的﹐但我使他復活﹐並給他一道光明﹐帶著在人間行走﹐難道他與那在重重黑暗中絕不走入光明的人是一樣的嗎﹖ 不信道的人﹐這樣為他們的行為所迷惑。”(6﹕122)
“他憐憫你們﹐他的天神們為你們祈禱﹐以便他將你們從重重的黑暗引入光明﹐他們是憐憫信士的。”(33﹕43)
真主對信士的憐憫﹐可以被感受到﹐如同居住在黑暗洞穴中的人﹐突然見到了光明﹐重重的黑暗被驅散了﹐走入光明﹐享受到真主憐憫和仁慈的喜悅。
文出:伊斯蘭之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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